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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般社區大廈好像會禁止住戶在大樓的牆面做廣告,
但是,我是馬路邊的社區的1+2樓店面,建物所有權狀上面的主要用途是:店鋪,而不是住宅.
店面是根本進出不經社區大門的,更不用說使用裡面的電梯、設施...之類的,反而還要每月繳不少的管理費.
之前管理委員會還竟然說做招牌要每個月付租金給管委會,因為佔用到牆面.
現在我在二樓的窗戶外面做帆布把窗戶擋起來,管委會竟說我們違規\"廣告懸掛\",而且還說要罰鍰四萬以上並得限期改善,若不從得連續處罰(20萬以下),另外由內政部/執行署/執行處 催討。

請問有這麼惡劣的管理委員會,該如何應對,以及有這樣的規定嗎?

2006-03-09 07:18:0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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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6 10:39:0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Snail Chen 1 · 0 0

其實還有一些協商方式,只是不了解的人都沒去做,就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說的:約定共用部分.
但這個部份就需你與其他店家一併針對廣告招牌部分與管會會協商達共識後,交由住戶大會中陳述你們的提案,讓廣告招牌統一....等等,如此通過的話,仍然是可行的.

2006-03-21 11:00:3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光明 5 · 0 0

但是我這邊屬於店面,不是住家,我只是將自己的窗戶蓋起來而已,並不是屬於住戶將自己牆面張貼廣告.

2006-03-10 11:29:36 補充:
我剛才有問過律師了,一般住宅跟營業店面是不一樣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來說是不能做廣告的,那麼照這樣推,連店面的招牌都不能掛了,這個是有扺觸母法的.
我的一樓店面是營於營業用,因此是和住宅不同的,不管在房價、水電及地價稅房屋稅都比住宅高,也就是義務跟權力都是跟一般住宅不同的,是有不同的法源管轄的.
營業用店面有做廣告招牌的使用權力,只要在權狀使用範圍內,都有行使廣告的權力.

2006-03-10 06:07:5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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