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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持有借據債務人400萬和債務人一筆房屋和土地所有權的第二順位抵押權設定(400萬),現債務人已死亡,如何追回借款? 求償方法有幾種?
2.債務人的房屋已向銀行貸款,銀行為第一順位抵押權人,如被法拍我還有機會分到錢嗎?另債務人有多筆房屋向銀行貸款,會影響到我的第二順位抵押權人的權益嗎?(例甲房屋拍賣不足清償其貸款,銀行可由設定給我第二順位抵押權的乙房屋追償?
3.債務人的家屬如繼承或拋棄繼承又有何影響?
4.我的經濟狀況並不好,因債務人是好友,當初我是用我的房屋貸款借給他,再由他分期繳交房貸,眼見下期房貸就要到期了,我該怎麼辦呢?
5.請專家救救我,詳細教導我要如何處理這複雜的問題?

2006-03-09 04:35:4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堯哥 4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借據上清償日期未到.但債務人已死亡.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嗎?

2006-03-14 12:25:31 · update #1

3 個解答

Q1:債務人死亡,限定繼承時效為三個月,抛棄繼承時效為兩個月,所以在當事人死亡三個月時,向法院函詢有無抛棄或限定繼承。1.如一般繼承,則調閲戶籍謄本,以繼承人為討債對象。2.如限定繼承,則以限定繼承人為請求對象。3.如抛棄繼承,則向法院請求指定法院律師為遺產管理人,再向他請償,但您要先支付債權額1%費用(爾後可當執行費用)。Q2:法院拍賣款分配順序為先扣執行費用,次扣土地增值稅,其後第一順位,依序第二順位等等;清償不足部份,法院核發債權憑證,以普通債權執行其他財產。所以甲房屋銀行第一順位不足清償部份,轉為乙房屋普通債權,分配順序在您第二順位之後。Q3:如Q1所述。Q4:與銀行協商減輕房貸壓力或轉貸其他銀行。網址:www.104woo.com.tw

2006-03-09 19:03:3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1.向法院申請繼承人.承接債務或由法院執行拍賣動產及不動產取回資金
2.銀行債權小於不動產拍賣價金則可取回剩餘之價金.(2.乙房屋相同.若拍賣價金足以清償銀行債務.剩餘將清償你的債務)
3.繼承則可向繼承人申請償還.如拋棄繼承則可向原債務人名下剩餘財產求償.如不動產拍賣後的價金.股票兌現後殘餘價值.汽機車變賣後剩餘的金錢.存款簿剩餘的金錢都是.因為繼承人拋棄繼承.所以不能夠記受這些動產及不動產.
4.自己繳.沒辦法.除非他家人願意幫你繳.否則連你都必須遭到法院查封並拍賣.
5.第一個回答就是做法.

2006-03-08 15:55:3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寶 1 · 0 0

1.有借據可向法院聲請其繼承人償還2.如房貸大於設定可能不足灘還貸款,若大於可聲請償還3.債務人的家屬拋棄繼承那債務要不回來4.答案於上

2006-03-08 15:01:1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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