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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手頭上有朋友開出來的6張本票,每張本票的金額50萬元,也就是總額300萬,假設我向法院提出\"本票裁定\",法院會執行查封他的財產嗎?
他目前手頭上的財產就自己所知道的是還有兩台車子,但是都有貸款存在,那假設法院執行命令查封了兩台車子,是銀行先能拿到錢?還是本票持有人能先拿到錢呢???請大大幫幫忙......(快宣佈破產的人留)

2006-03-08 19:50:0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愛林對狼造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以不動產向金融機關貸款,銀行會要求設定抵押權,以便將來銀行有優先受償之權;而動產無抵押權之設定,所以只能以普通債權,按債權金額比率分配。您有六張本票,可先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約一個月即可收到本票裁定,只要有對方送達單,即擁有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除非對方向民事庭以本票不存在之訴提出訴訟,否則您便可查封對方財產。強制執行財產,包括不動產、股票、動產及1/3上班的薪水,您有六張本票,要分別查封不一樣的財產,或合併執行車子,您得細算。每一樣財產尚有多少殘值,可能有多少債權會參與分配,都是您查封的考量之處。網址:www.104woo.com.tw

2006-03-08 08:26:2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如果你拿到債權憑證後.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查封ㄊ的財產.但是如果有抵押給銀行ㄉ話.銀行有優先權.假設是房子.如果有.設定.你要看自己是設在第幾胎.按照順位來分配.你也可以查扣ㄊㄉ薪水.只能扣薪水得1/3.關於你ㄉ困擾.建議你可以詢問律師.現在有些律師是有免費諮詢的.

2006-03-08 13:50:5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1.向法院提出"本票裁定",只是讓你免於經過冗長的訴訟程序,直接取得'執行名義',你得拿這個'執行名義'再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查封債務人的財產,這時候法院才會去依據你的聲請去查封債務人的財產.
2.如果他的財產就只有那兩台車子,而且都有貸款存在,那麼車輛通常會設有動產抵押,依據我國動產擔保交易法第15條抵押權人(即銀行)享有優先受償權,所以即使由你去申請執行拍賣,你可能除了先拿回執行費外,其他執行所得,將優先分配與銀行,所以你的擔心是正確的.

2006-03-08 12:26:0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倫少爺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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