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陸行新娘,目前拿有台灣的長期居留證,想換該姓名,不知可否?如果可以是否會 影響我拿台灣身份證的日期?如果可以,我有該從何下手開始辦理\\呢!
2006-03-08 16:02:14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7758258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台灣國民之姓名更異,依照姓名條例與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為其辦理之法源。
2.姓名條例第一條第一項指出{中華民國國民之本名,以一個為限,並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
3.同法第六條指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姓:
一 被認領者。
二 被收養或終止收養者。
三 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
四 原住民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者。
五 其他依法改姓者。
夫妻之一方得申請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或回復其本姓;其回復本姓者,
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
4.同法第七條指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 同時在一機關、機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者。
二 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
三 同時在一直轄市、縣 (市) 居住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
四 銓敘時發現姓名完全相同,經銓敘機關通知者。
五 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
六 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者。
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者,以二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
年後始得為之。}
不知您的問題中所指,是要改姓?還是改名?
5.另外,據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第1項規定,指出{依本條例規定申請改姓、冠姓、回復本姓、改名、更改姓名、回復傳統姓名、回復原有漢人姓名、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者,應填具申請書,檢附證明文件 (回復傳統姓名者免附) ,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核定。}
所以,不管改名或改姓,都請向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先行詢問自己的身分種類應備齊何種證件資料,再行向戶政事務所辦理。
6.此外,關於台灣與中國大陸間之各種法律關係,應適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該法第41條第1項指出{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間之民事事件,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適用臺灣地區之法律。};所以,大陸地區人民欲辦理身分上更異姓名事宜,屬民事法律範疇,在我國,須依前述姓名條例與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
7.綜合如上說明,要更改名字,應具備一先決條件,即已取得我國國籍,此因姓名條例第一條第一項稱{中華民國國民之本名}。故此,若您尚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而僅具永久居留證,則目前尚非具我國國籍。若欲辦理更異姓名,於法,目前似乎不行,須等到取得國籍,也就是正式領到身分證後,成為我國國民,才能依照我國法令,在我國辦理姓名的更異。總之,若想試試看,可先洽詢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
8.至於若辦理更異姓名,是否會影響拿我國身分證之時程,由於大陸地區人民依結婚或依親取得我國國籍,所設時間上限制,按諸國籍法與國籍法施行細則規範,係以申請人居留我國事實日數作計算,故按法文意旨,應不致因更異姓名之申請而影響取得我國國籍之時間。但行政機關作業上,難免延滯,此等拖延似乎無法克服。
9.最後,個人認為,似應等到取得我國國籍,方可依相關法規辦理更異姓名。但是跟戶政事務所洽詢,試著問看看,想必其會有更具體的建議。
2006-03-08 00:58:0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宇 1 · 0⤊ 0⤋
取得台灣身分證再改啦, 因為您現在還是大陸人士, 不能在台灣更改名字, 等成為台灣人再改
2006-03-11 20:24:3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葉經理 7 · 0⤊ 0⤋
可以但是很麻煩1;回大陸更改,然後持證明去公證,再拿新的身分證件辦理新的證件,重點是改名後的證明;問題再於大陸方面是否願意更改,最後;包括結婚證在內都必須更新2;再就是等領取了台灣身分證後再更改,只有一次為限
2006-03-08 21:29:4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黃上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