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服飾店老闆~我跟房東承租店面約到5月1號!
但他現在要提早把房子收回叫我們必須在4月15日離開!
還必須把裝潢回覆原狀~請問這樣我可以要他賠賞我嗎?
2006-03-08 11:59:25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真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們契約上是有規定要回覆原狀!
這一點我是可以做到!但差了2個月的營業時間!
現金就有差了!
至於賠賞~我不知道該怎們算?
2006-03-13 06:01:08 · update #1
契約尚未到期就要求搬牽你可以不用理它,至於回復原狀要看契約內容而定,房東這樣已屬債務不履行當然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2006-03-11 16:11:2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kiki音拔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