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如果原告或證人在合議庭上說謊被揭穿,那麼會被當庭羈押嗎?
還是結束後會有檢察官主動起訴?
2006-03-08 08:45:2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海鳥跟魚相愛是場意外 3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當庭羈押是不至於,又不是刑事現行犯,你觸犯的是偽證罪====>此部份針對證人..而原告的供詞無關真假,因為每個人都會講對自己較有利的證詞囉..
2.依刑法第168條之規定: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只要你所陳述的內容和事實不符,就算是構成偽證罪..
2006-03-07 16:52:4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卓穎 3 · 0⤊ 0⤋
偽證是非告訴乃論, 檢查官可依法自行或其他人告發後提起公訴. 或法官會要求檢方另行起訴
2006-03-12 20:49:0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智障 4 · 0⤊ 0⤋
請注意該法條之構成要件之一:「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故提問人所謂說謊之內容係屬於「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方有構成要件該當性之問題。並不是所有說謊的內容都構成該當。
2006-03-08 09:43:4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東方觀點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