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調解,卻因價錢講不合所以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而對方也揚言,叫我要告去告,且中途對方還因意見不合而離席,調解委員還打電話找對方,還拜託他回來和我們談,等了他半個小時,現在是我們想提出告訴,解解委員卻從頭到尾就請我自認倒楣,我只是請對方賠償醫藥費用及維修費,對方卻不斷的叫價,從12000叫價到8000,而委員會卻也一直幫他說話,請我們趕快接受價格,有拿就好了,問題是我看醫生和維修都要一萬快左右,最後也說底限是10000元,調解委員卻也幫著他們殺價,因為昨天非常不滿調解委員會調解的結果,所以到警局請處理警員提出過失傷害訟訴,
想請問各位大大,接下來的我該怎麼作?
我想知道等警員寄出訟訴至地檢署時,會不會因為此案件是小案件而不受理,又退回調解委員會呢?因為幫我們作調解的委員是這麼說的!
請問請警方送地檢署,那還需要寫狀紙嗎?
請問接下的打官司的過程中,還有什麼要注意的嗎?
2006-03-08 02:21:2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Noor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請問各位大大們~
我只有診斷證明書可以嗎?
因為我看了三家醫院診所,請問這三家的診斷證明書都要附給警方嗎~?(因為沒有驗傷單所以處理的警員請我補上)謝謝~大家的答覆!!
2006-03-08 10:08:32 · update #1
沒錯~~我這個是車禍事件
他是左轉車,我是直行車(兩者皆為機車),兩者都是在綠燈下續行,現場無兩段式左轉的標示,因為有貨車擋住我的視線,所以他左轉時我突然撞上去的,且我是快過完岔路口,因為我車速不快(時速30-40左右)所以現場沒有殺車痕跡,但是現在對方咬定我車速,我想請問:
左轉車不是應超過岔路中心點(也就是畫分雙向車道的中間線才可轉左)這個是要以左轉車要轉的那個方向為中心點,還是以他以他直線騎過來的方向為中心點呢?
因為他左轉時,是左轉在逆向車道上,未達中心就先行左轉~這樣我也有過失嗎?(如:未注意前方車況,還是未減速)~~~謝謝大家的回覆!!
2006-03-08 10:20:41 · update #2
想請問一下:
因為是我撞上他的車身中間部份,那是我的過失較重嗎?
2006-03-08 10:49:19 · update #3
你的案子看起來像是交通事故致傷,以及車輛毀損。調解委員的任務當然就是勸你們和解,但是這個「勸」是沒有強制力的,接受與否在於你。如果你決定打官司不和解,那就請調解委員會開立調解不成立證明書。接下來就是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兩者進行。警察當然要受理,不受理的話也可以直接到地檢署申告。將來的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都需要你提出受損害和受傷的證明。刑事告訴言詞提出即可,要做筆錄。但和民事訴訟一樣,檢察官多半要求你補個狀子,以示謹慎。現在的你,應該蒐集證據,並在發生事故後六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也就是你現在還有若干的斡旋期),對方肯不和解就告吧。附帶民事訴訟可以在檢察官起訴後提出。另外的做法,你也可以提起告訴後要對方和解,和解了之後再撤回。方法可以靈活運用,不要太驚慌。
2006-03-07 14:51:0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lexander 6 · 0⤊ 0⤋
你向警察提出告訴時,警方會開立報案三聯單給你,然後就將案件報請分局移送檢察官起訴,檢察官會通知雙方到場訊問,並問你們有無可能達成和解,沒有的話就依法將案件送至法院審理,法官開庭時第一句也會先問你們雙方有無可能達成和解。所以,一般車禍告訴案件快則三個月至半年,慢則超過一年的時間都有。
2006-03-07 11:06:2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阿傑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