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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網拍上買東西碰到一些事情
所以想問一下有關這方面的知識
能回答越詳細越好!
給你20點!

1.網拍、購物台和郵購退貨是否都有7天鑑賞期?

2.賣方在先告知你除壞掉或運送過程中毀壞其他要求既不退貨
這樣是否就不能退貨?

3.不管任何理由七天以內都可退貨?

4.郵寄的費用是不是買方都不用出任何錢,並且退買該物品的錢?

5.有何根據的法源嗎(消保法、民法...)?

如果我還想到其他問題,我會再補充上來!
希望我的發問能解決一般大眾的疑惑....

送20點喔~

2006-03-07 17:46:59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Bear!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謝謝月飄萍、紫色狐狸的指導跟意見
關於第二點我有點不清楚
如果貨也收到了
但在七天內不喜歡或任何理由
我都還可以要求賣方退貨嗎?

哇~你們真的很用心!

2006-03-08 06:23:23 · update #1

4 個解答

1.是的...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有規定,稱為猶豫權之行使即為所指,但範圍只含郵購或訪問買賣,而這兩樣在消保法第二條名詞解釋都有包括網拍、購物台和郵購這三種型態,所以都有七天之猶豫期間(俗稱鑑賞期)

2.這個依照上開規定的話,在七天內都可退貨,不須任何理由,但如果超過七天才發現瑕疵的話,就要看這個瑕疵重不重大,影不影響標的物之使用功能,而重大標準在法官裁量標準囉,我無法給明確答案,要視個案判斷

3.是的,同條後斷,只要在收到商品七日內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並不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4.是的,理由同上條 :不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而法律上解除買賣契約的效果便是回復原狀,你還他東西,他退你錢

5.消保法之規定如上開所示,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第一項.兩百五十九條第一款


有問題尚請發問

2006-03-07 23:22:37 補充:
修正一下:這兩樣在消保法第二條名詞解釋都有包括網拍、購物台和郵購這三種型態-->改成郵購買賣有包含拍、購物台和郵購這三種型態

2006-03-08 01:24:48 補充:
消費者能否檢視商品應該是指現場可檢視商品作解釋,否則電視廣告也是畫面上看的到商品但仍列入未能檢視之態樣

而一般二手網路拍賣者是否有類推之必要,有討論空間吧,因為本條之立法意旨不就在於這種看的到型錄但不見實體的買賣而設,所以把二手拍賣者類推適用是不是不妥個人認為留有空間

謝謝指教

2006-03-08 09:49:33 補充:
非常感謝你的指教

2006-03-09 20:09:38 補充:
在七天內任何理由都可退貨,所以稱"猶豫期間"只是對於那個貨物應該也要負保管義務,因為不問任何理由要解除契約,須負返還原狀的義務,所以說那個貨物若因你的故意或過失產生損害,是要補償給賣家的

2006-03-07 02:20:5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這家韓國美瞳隱眼廠商不錯喔~~ 我同學和朋友都有在跟她拿耶~價格超低,服務和品質都超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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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7 10:06:0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Edwin 1 · 0 0

如果賣家沒有提到說不能退回,但是我要跟他退回時他不肯給我退我該怎麼辦?

2006-05-04 19:25:1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呆﹏葉×〞 1 · 0 0

月飄萍,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0款有很重要的幾個字你沒提出來,那就是「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換句話說,如果非屬「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也就是一般的二手網路拍賣者是不受消保法7日猶豫期限制的。

2006-03-08 08:30:23 補充:
個人持的看法與你不同,如果就消保法的本質來看,該是以保護在交易行為中相對處於弱勢的消費者而制定。在一般的拍賣中,買家跟賣家不存在著像買買家和企業經營者間的相對弱勢,所以應該回歸到民法的相關規定。當然也是有一派「學者」(非實務見解)認為應該一體適用消保法。提供發問者和你參考一下吧。^^

2006-03-07 19:31:1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念民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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