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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的職務到底是什麼呢.......
常看阿扁在電視上拋出許多問題....
讓大家吵的要死....
難道總統的職務是上電視吵新聞嗎.......

2006-03-05 05:06:5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政治

2 個解答

總統的職務:見憲法第三十五條 依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總統為國家元首。國家元首看來只是做為國家代表之一種身分或地位;但憲法一旦賦予這樣的身分地位,就自然生出社會影響力與政治影響力。即便是在民主時代,元首的冠冕本身即是絕大的權力。一語可為天下法,舉足可為萬民師。元首的光環,事實上就是一種權力!不過,國家元首的光環固然耀眼,但仍應受到憲法的限制。其最基本的界限在於,憲法規定屬於其他憲政機關之權力,國家元首不能利用元首的光環加以侵奪。 二、外交權(憲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等) 國家元首對外代表國家,最具體的權力作為即是代表國家為國際承諾。憲法規定總統行使締結條約與媾和權,均為國際承諾的方式,程序上均應經過行政院向立法院提案,並經立法院通過,從而構成總統行使外交權力的制衡限制。三、統帥權(憲法第三十六條等) 憲法規定總統為三軍統帥,戰時具有指揮調度軍隊作戰的權力。不過,元首的三軍統帥權應與憲法關於宣戰、媾和以及國際和平之基本國策一併理解,亦即總統對外發動戰爭,若無緊急狀態存在,應經行政院與立法院先行通過宣戰案加以節制,職,始得擔任。 四、法令公布權(憲法第三十七條、第七十二條等) 總統的法令公布權,乃是基於國家元首的地位,作為國家布告欄,雖然此是法令公布程序、生效要件的必要環節,但性質上也是一種儀式性的權力,總統不因憲法第三十七條而有主動發布法令或不予公布法令的裁量權。行政院欲行使覆議權時,總統固無須於收到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十日內予以公布,但總統並無固有的覆議權,不能自行拒絕公布法律案。 五、人事權(憲法第四十一條、第五十六條、第一百零四條、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條第一項等) 憲法規定總統依法任免文武官員,也是基於國家元首具有國家布告欄的功能。元首發布文武職人員的任免命令,仍然要依據法律的規定程序,並不因此當然取得任何人事任免的裁量權。對於行政院的人事,總統或可表示意見,仍應對行政院院長的意思有所尊重,不能悉聽己意決定。因為憲法規定是行政院院長為行政院的首長,不是總統,如果行政院院長在人事上沒有決定性的影響力,將無從依據憲法執行行政權,因此,總統任命行政院院長的權力並不即等於「組閣權」(後詳)。也正因為行政院院長對於總統的人事命令,除了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的部分之外,仍然有副署的必要,總統必須對行政院院長對人事上的意見有所尊重,否則行政院院長若不副署,總統亦不能獨斷獨行。 六、赦免權(憲法第四十條) 赦免權是君權的現代殘餘,甚至帶有後司法的權力性質。為總統可以主動行使的權力,但應受立法的程序規範限制。 七、緊急命令與戒嚴權(憲法第三十九條、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 緊急命令與戒嚴都是依法行政原則的例外,用以應付緊急發生而立法院應變不急的狀態。憲法的規定,基本上都賦予立法院事後節制的權力;對於緊急命令,則更規定在事前尚須經行政院院會的通過。當然,立法院如能立法設定緊急權力的行使條件,即通過緊急命令法加以規制,將更為周延。八、院際調解權(憲法第四十四條) 總統的院際調解權所及之事務,為院與院間的爭執,且屬不能依循憲法規定之其他途徑解決者。總統的院際調解權乃是基於國家元首的超然地位與實際影響力而來。如果總統被認為涉入政黨政治或行政指揮系統過多,院際調解權發揮的作用必然有限。 九、國家安全大政方針決策權(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四項) 此為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本屬源自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以下簡稱「臨時條款」)的設計。國家安全會議所為之決議只是總統決策的參考,總統決策並不當然拘束行政院,更不能取代立法院的法律。國家安全會議的機制,其實只是提高國家元首在國家安全事務上的能見度與政治上的影響力,並不能得出總統因此可以指揮行政院的結論。 十、覆議核可權(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得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由於行政院院長並非民選的職位,對於國會多數決所以可加覆議,其民主正當性必須借助於總統的核可,如無總統的背書同意,不免引起非民選機關何能否決民選代議機關意志的法理懷疑。十一、解散國會權(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五項、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第三條第四項)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解散國會之權,只在國會以不信任案倒閣後、經行政院院長請求時,始能被動行使,總統不能主動解散國會。十二、其他儀式性權力(憲法第四十二條、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 例如授與榮典、從事國際外交拜訪、接待國內外訪客以及參與各種公共事務等等。 綜以言之,總統不是最高行政首長,並不掌握整體的行政權,。總統染指行政權,不僅於憲法不合,亦不是政治上的當然之理。 依法,阿扁總統,請好好檢討一下!http://unity111.myweb.hinet.net/thesis/97/10.htm

2006-03-04 18:33:1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芯芯兒 7 · 0 0

國民黨總統+國民黨副總統 國民黨 欠人民92年薪水還沒還

民進黨總統+民進黨副總統 民進黨欠人民8年薪水還沒還

2012將產生台灣+中華民國第一個民間總統 馬英9讓位8

2011-10-29 18:50:33 補充:
總統的職務到底是....... 是...............偷錢 進總統腐偷錢ㄚ 偷錢國父有李登輝+陳水扁

2011-10-29 14:49:2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台灣百姓民國 雲端機器人國父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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