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我現在居住的房子面臨被法拍的命運....但是房東卻無告知...這是其他鄰居跟管理員跟我說的....請問我接下來該怎麼才可以捍衛自己的權益..
我該跟房東說明白&攤牌嗎..或者是我可以向房東求償....接下來我是否會被標下房屋的人趕走!請簡單明白告知小弟......謝謝!
2006-03-04 11:46:45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RickFox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租賃物所有權讓與之效力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承租房屋,法律是對承租人有保障,如果您的租約期限是五年以內,打私約亦有保障,五年以上或不定期租約就要公證;以前公證要上法院,現在己有民間公證人,很方便,不一定要在上班時間辦理。民法第866條〈其他權利之設定〉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得設定地上權及其他權利。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其實法律更保護財團,所有的租約在第一次拍賣流標後,均會被債權銀行以民法第866條排除,此時您的租約不論公證或私約,都是無效。緃使租約被排除,法院的點交流程長達四個月以上,剛開始拍賣時,您得要求退回押金,或以租金抵押金,因為您不能向爾後得標人求償押金;被拍賣掉後,您即可拒付租金,舊屋主是無權收房租,得標的新屋主也不會跟您要,說不一定還會貼補您搬遷費,換取您和諧早日交屋。綱址:www.104woo.com.tw
2006-03-04 13:12:2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附議104法拍網的說法
若是對方請專業代標公司的話
那您一定會被趕走的
建議您好好跟得標人談相關的搬遷事宜
可請得標人補貼合理搬遷費並給您一點時間找屋搬
一切以合諧為主
另外您也可不用在付租金給原屋主囉
2006-03-05 10:27:2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HC.156 2 · 0⤊ 0⤋
玉飯團說的對唷~
你與前屋主所定之契約,無論是被法拍還是屋主賣給別人,該契約之出租人地位即由新屋主承擔,你還是照契約內容完成你得義務就好了(如每月***的租租金)他未經你的同亦不可以擅自更改契約內容,更不可教你提前搬家,這在法律上你是受有保護的(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所以不必擔心~
2006-03-04 15:59:0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Iris 2 · 0⤊ 0⤋
有公證嗎??
有的話恭喜你這是不點交屋
跟新屋主要搬遷費
沒有公證是有點交屋
等來點交時要拖很長的時間
據實告知新屋主
他會給的
2006-03-04 01:03:5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5 · 0⤊ 0⤋
房子要被法拍並不需要擔心會被趕走,因為租賃契約的法律效力是有延續性的,你的契約上應該有註明承租時間吧(通常是一年簽一次),即表示在契約有效期間,連新房東都無權趕你走,即使房子不是被法拍而是被屋主私下賣掉也一樣。
所以現在去找舊房東是沒用的,反正房子都要被法拍了,他也不會在乎。未來你所要交涉的對象應該是新屋主才對,若他要你搬走,可以要求他給予找房子的時間。我倒覺得你應該擔心押金討不討的回來的問題,因為新屋主並不需要概括承受這筆錢。
2006-03-03 21:40:40 · answer #5 · answered by hiha 3 · 0⤊ 0⤋
如何求償很簡單,照當初承租時所立下的約走
通常制式的合約是要賠錢
不過既然他的房屋要被法拍了,可見房東的財務狀況並不理想
我想私下協商是理想的方法,談談合理的賠償
到時如果需對簿公堂是很麻煩的事
和房東商量你可以接受的合理賠償,需搬走是一定的
既然是私下協商,其實並無法源根據,希望你可以商量出雙方都可接受的方法
可免到時攤牌的尷尬
2006-03-03 20:56:56 · answer #6 · answered by 子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