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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商店裏面買到不好的東西要退貨.店家不肯.怎辦??他說只能會不能退錢耶...法律不是說七天內都能退嗎??怎辦??要報警嗎??

2006-03-04 08:23:5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祥★ 6 in 電腦與網際網路 網際網路 其他:網際網路

3 個解答

消保法指7天可以退貨,是指「企業經營者」的郵購買賣,市面上的商店,看得到物品,可以詢問及操作,不適用7天鑑賞期。 瑕疵品,可以要求賣家負責。消費者保護法  第  2  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一  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二  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    營業者。 第 18  條 企業經營者為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時,應將其買賣之條件、出賣人之姓名、名稱、負責人、事務所或住居所告知買受之消費者。 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關於瑕疵品退貨的問題,請看民法/買賣。不用報警啦~ 先搞清楚責任,再做後續處理。 別以為報警就沒事了,告訴人也可能成為被告。

2006-03-03 17:10:0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加菲貓愛狗狗 7 · 0 0

若是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所謂之七日退貨或退款之猶豫期間規定,主要是針對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而設之規定,但一班商店為開放賣場,是消費者主動前往自行選購,故不適用,且若有些商品為破壞性包裝或密閉式包裝,或是已在原廠保證書上蓋章後,消費者使用後店家就很難再視為全新品去銷售給下一個消費者,相信我們大家也不希望去購買到這樣的商品。

除非您一開始就跟店家說明,若不適用要退貨,而店家也明確同意接受的話,否則店家並無讓人退換貨的義務,如果店家願意退貨,且不是因為商品瑕疵,只能解釋該櫃願意給消費者一個善意的回應,但他「本來可以拒絕」,那這樣並不能要求每次消費都應該讓消費者可以任意退貨。

消費者意義高漲後,很多以訛傳訛的謠傳,讓我們都覺得可以無條件要求退貨,而導致少部份人趁機免費使用商品,然後去商家亂退貨,其實並非都是有法可循的,大都時候都是店家基於和氣生財的理念,接受退換貨,其實只要購買前跟銷售人員言明,若不合用要退,且保持商品及商品包裝的完整性,態度客氣一點盡快去退貨,讓店家可以再銷售給下一位消費者,相信絕大多數的店家都會接受你的退換貨,而不會弄得惡言相向才是!

若有發票及信用卡簽單一定要帶去,賣場有賣場的帳務及庫存制度,若你無法提出購買証明且讓他無法退貨銷帳的話,還是不能退的

2006-03-05 02:29:2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C 3 · 0 0

可以退
你在哪家便利商店買的?
我是OK店員
如果沒有損壞包裝 都可以頻購買發票退款

2006-03-04 13:36:10 補充:
不用報警 可以客訴

2006-03-03 16:35:1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小鬼♂★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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