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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親再民國55年買一塊土地之後自己蓋平房當時知識不足結果現在把權狀拿出來看結果地目寫著\"道\"請問
1.現在可以轉賣他人嗎?
2.權狀在我母親名下可是又寫著共有人這是什麼意思是我母親與政府共有嗎?
謝謝解答

2006-03-03 07:59:18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財神到我家﹌◤ 4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如果不能買賣未何當初那個人可以賣我母親又有權狀呢?

2006-03-03 08:04:59 · update #1

4 個解答

您好喔
其實現在權狀所登載的地目已不重要了
重要的是土地的使用分區跟使用地類別
還有您可以看權狀所登載的所有權人是誰
所有權利部份是全部還是跟其他人共有的(如是共有會以幾分之幾表示如1/2或1/3等)
不管您們所有權部份有多少比例
妳們都可以自由處份及收益自己的部份(如買賣或設定他項權利等)
還有如是共有土地每個所有權人都有一張登載自己持分比例的權狀喔

如果你們權狀標示部份
只登載地目而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都是空白的話
那也有可能是妳們的土地位於所謂的都市土地內(依都市計畫法發布實施地區)
因為都市土地的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另有規定(可向鄉鎮市公所申請分區使用證明得知)
如在都市土地內而地目又登載為道
那有可能是公共設施的計劃道路內
因為公共設施土地尚未依計畫徵收開闢前
都還是私有土地你們還是有權利處份及收益的

建議你們去地政事務所申請地籍圖謄本及土地登記謄本
還有現在的土地登記謄本都只登載目前的登記事項
如要瞭解土地從以前到現在的移轉變動情形的話
在申請書上要另外勾選喔
如不瞭解再向承辦人員詢問

2006-03-02 21:40:4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3 · 0 0

如你有意要出售,請來信ntysam001@yahoo.com.tw

2006-03-27 18:01:4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弁天町 2 · 0 0

地目所謂的道是指道路、溝渠、水道、湖泊、港灣、海岸、堤堰等用地
這種地目按現行法規
不得買賣(奇怪的是,當初如何買賣的?)

所謂的共有是指這土地上的每一寸土地令堂與其他共有人均擁享有同等權力(1/2)
這塊土地不管是要買賣還是出租或是施工
都須經其他共有人同意

公有道路(私有道路沒聽過,除在自己開挖的,但是登記地目就不是道)於地政單位登記均屬國有、縣市有、鄉鎮市有
除政府機關
任何人無權買賣

政府機關買賣土地均採公開招標方式
但如果是只是租賃則另當別論
閣下只說地目登記=道
權狀是所有權的權狀或是地上權(只有土地使用權無所有權)未曾述及
私有之可能係性除斥

以下我建議您與令堂前往當地地政機關(免費)詢問清楚
如果產權沒有問題
再來出售

2006-03-03 13:38:33 補充:
分別共有:一塊土地分割成數塊由數人分別持有,數人按期持有比例於各塊土地上行使權力公同共有:就是我答案說的情形◎上面有不用錢的代書耶,寫信問他也不錯喔^^

2006-03-03 21:10:05 補充:
給mnyao2000:
果然實務經義比去補習班學習用,小弟拜讀您的答案又多學了一點,謝謝^^

2006-03-02 16:32:2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5 · 0 0

1.可以轉賣他人
2.共有有分別共有及公同共有之分要看你是那種共有
3.不知位於何縣市
有問題可再發問
鄭代書stvc@ms15.hinet.net

2006-03-02 16:08:4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steven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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