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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面試 , 還未得到通知**
我實在壓力很大 跟太太網上認識一年多 真的相處也有兩個月了
我的生活環境他當初也是知道的 我是獨子 需要照顧行動不便的姊姊
萬一將來老爸行動也不便? 我真的很需要一個伴陪我渡過
說好的會來幫我照顧
現在為一些小事爭吵 感情變淡了 他竟然要求說不想過來台灣了
一會又說不想照顧我姊 要我搬出去不要跟家人住 一切都聽他的
還說他有多少個青春 不想待在家 當黃臉婆 又說不想這麼早有小孩

現在針對問題是 我要怎麼用比較經濟的方式跟他離婚
總不可能要我在跑去遼寧省 扣掉我沒工作請假 交通 損失的4萬多 跑不掉吧
這樣後續我才能 透過仲介再娶印尼 越南的新娘

2006-03-02 17:37:08 · 0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家庭與人際關係 婚姻與離婚

我在大陸僅辦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而無公開儀式與兩位證人見證者
在台灣並無申報戶口的遷入及辦理好結婚登記等手續

2006-03-02 18:16:40 · update #1

0 個解答

您在大陸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您的婚姻受到中國政府的保障, 當然既然您的婚姻在大陸已經成立, 您太太已經合法成為您的配偶, 台灣並不以未登記與否判斷婚姻生效與否, 故您的婚姻在台灣也是成立的

最經濟的離婚方式, 以時間換取, 亦即在台灣進行判決離婚, 不過您必須有足夠的理由訴請離婚, 台灣判決離婚的條件很多, 在此不多說, 因為都不容易, 最後只能用重大事由不能維持婚姻的方式, 訴請離婚判決, 您必須收集一些對判決有利的資料, 向法院義務律師先諮詢看看, 會比較好, 台灣若可以判決的話, 您的成本只需要幾千元台幣

若判決這條路經諮詢後不容易的話, 就只能走協議, 協議是雙方其中一方到對方戶籍地原先結婚登記處所辦理, 若對方不會獅子開大口的話, 他的時效還滿快的, 不過就是要機票與請假等損失

若等候對方提起判決, 可能會有一個問題, 大陸會把判決書寄給您, 可是判決生效書可能只會給您太太, 台灣部分要離婚還需要前往大陸法院取得判決生效書, 再公證回台灣, 再向法院進行確認判決, 費用上比上述協議離婚更高

一般若有所顧慮的話, 就盡量找證據然後在台灣判決, 越快越好,

2006-03-02 02:49:0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葉經理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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