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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事務所員工,近日有一塊地要鑑界,我會去現場.請問我有什麼要和地政機關那邊配合的嘛?
事務所這邊要準備什麼呢?比如帶噴漆ㄚ 皮尺之類的

2006-03-01 09:47:2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嗯!
1. 建議你購買界標 ~ 申請土地鑑界應向地政事務所合作社購買標準界標備用。
2.收件單、代理人印章。

2006-02-28 18:34: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嘛吉 4 · 0 0

mnyao2000的回答清楚多了

2013-10-03 17:15:1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誰說人多不寂寞 1 · 0 0

申請人或代理人應攜帶身份證明文件及私章
及攜帶土地複丈定期通知書到場指界並埋設界標
如申請人無法到場者亦可填具委託書及上述相關文件等
委託有行為能力人到場

原則上申請人是不用攜帶噴漆.皮尺
不過如果方便攜帶的話最好帶著比較保險
還有刀鋸.鐵鎚等方便的話最好也帶著
因為怕施測土地上有雜草樹支等障礙物阻礙通視
可利用刀鋸等協助排除障礙
如障礙物無法排除導致地政人員無法施測
他們可依規定通知補正喔
還有鐵鎚也可在正式釘樁時使用

關於界樁可向各地地政事務所購買標準界標
我記得塑膠樁一支60元.鋼釘一支10元.水泥樁一支50元
還有購買前應先瞭解施測土地界址附近的地質狀況
如是土壤地可買塑膠樁或水泥樁
如是水泥地或柏油地可購買鋼釘
這樣才不會買到不適用的界標

還有會合地點及時間在接到通知單後
再次與地政人員確認喔
以下為節錄自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相關規定
祝~順利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 210 條 申請複丈經通知辦理者,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申請人應自備界標,於下列點位自行埋設,並永久保存之:
一 申請分割複丈之分割點。
二 自然增加、浮覆、坍沒或經界變更之界址點。
三 經鑑定確定之界址點。
申請人不能依前項第一款規定埋設界標者,得檢附分割位置圖說,加繳土
地複丈費之半數,一併申請確定分割點界址。

第 211 條 地政事務所受理複丈申請案件,應予收件,經審查准予複丈者,隨即排定複丈日期、時間及會同地點,填發土地複丈定期通知書,交付申請人或代理人並通知關係人。原定複丈日期,因風雨或其他事故,致不能實施複丈
時,地政事務所應分別通知申請人及關係人改期複丈。
申請人於複丈時,應攜帶土地複丈定期通知書到場指界並埋設界標;申請
人屆時不到場或不依規定埋設界標者,不予測量,視為放棄複丈之申請,
已繳土地複丈費不予退還。但申請人在原定複丈日期一日前撤回申請者,
不在此限。
第一項所稱關係人,於界址鑑定時,係指界址鑑定土地之鄰地所有權人;
於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或地役權時,係指土地所有權人。
關係人屆時不到場者,得逕行施測。

第 212 條 地政事務所受理複丈申請案件,經審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補正:
一 申請人之資格不符或其代理人之代理權有欠缺者。
二 申請書或應提出之文件與規定不符者。
三 申請書記載之申請原因與登記簿冊或其證明文件不符,而未能證明不
符原因者。
四 未依規定繳納土地複丈費者。
五 現場有障礙物致無法施測,需申請人排除者。

2006-02-28 23:15:5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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