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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生意失敗〞房屋已被法拍還債但是還不足夠。也因為原銀行已被倂購而新銀行一直沒有動作,請問銀行的債權有沒有追討期限?一般民法有沒有規定多久時間。

2006-02-28 15:55:1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z4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買到法拍屋,7天內要繳清尾款,法院如何分配這筆款項呢?優先順序呢?一 .執行費用,指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從查封、測量、鑑價、拍賣登報等等,統稱為執行費用。二.扣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三.抵押債權人(大部份都是銀行)分配,有多順位債權人時,依順位優先受償四.普通債權人(幾乎是民間債權人),有多位債權人時,依債權比例分配五.如有甚剰餘,分配給原屋主所有權人目前拍賣,債權人均不足分配,法院會核發債權人不足額之「債權憑證」,隨時可再向債務人其它財產執行;追償期是15年,但15年一到,再催討一次,又是15年,所以說是可追一輩子的。被拍賣的債務人能繼續還清債務,追回自己的信用,當然是值得鼓勵之事;然而在這不景氣的社會,自己的財產被拍賣,已經是一大筆損失,大多數債務人幾乎不再償還。只是名下不能再登記任何財產,與金融機關往來,要借用親友名義,也不能在大公司上班,因為薪水扣押是跑不掉的。網址:www.104woo.com.tw

2006-03-02 15:58:2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一般債權的追索期限為十五年,但如果追索的動作沒有停止過,就可一直延長;銀行不會放棄追討的權利的,記住你名下不能再登記財產或有存款,不然可能會被查封.

2006-02-28 00:20:1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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