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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應有以下資料:
一、雙方當事人
二、保管金額(請同時敘明對方已於簽發保管條之同時已收到保管金額無誤)
三、償還時間
四、對方同意負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五、保管條簽收日期

請將保管條內容全部寫上 越詳細越好

非常感謝

2006-02-28 12:47:0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4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借錢給別人的時候,開立借據和保管條都具有法律效力,不過是屬民法範圍
充其量產生債務不履行而已.道理就像你欠銀行錢一樣.

保管條則是保管時間一到,保管人必須將保管物返還所有人,否則,保管人便涉及刑法的侵占罪.若期滿後對方不將保管物(錢)歸還於你,可直接向警察局報案,請警方提起公訴.道理就像你到銀行租保管箱一樣.

但必須注意的你此項行為並非消費性借貸,就是你是讓他保管,並非借他,因為寄託人並無需清查受託人是否有金錢上的困境,也不要加上所謂的利息,將被保管的金額寫成 “保管條”請對方代為保管,一定要註明“保管期限”,如果可以再加上証人那就更好囉.保管條不像許多合約有既定內容,也無既定格式 ,以下有簡易寫法提供參考

本人XX身分證字號XXX於X年X月X日將現金XX元正,交予XX身分證字號XXX代為保管,並請X年X月X日如數歸還.
特立本保管條以玆證明
寄託人 XXX 身分證字號 XX 簽字或蓋章 X 
受託人 XXX 身分證字號 XX 簽字或蓋章 X 
見證人 XXX 身分證字號 XX 簽字或蓋章 X 
見證人 XXX 身分證字號 XX 簽字或蓋章 X  
X年X月X日
這些資料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2006-02-28 18:02:05 補充:
在借別人錢的時候,不要寫借據或本票,因為這都只能就民事來訴訟,那你一定會問不寫借據或本票,那要寫什麼...?將你借出的錢再加上利息之總額,寫成"保管條"請對方代為保管,特別要註明"歸還日期",最好還有2個証人。這樣期滿後若對方不將錢歸還於你,哈!!那你就可以去警察局報案,請警方提起公訴....因為他以經犯了"侵佔罪".......不必勞你再去請律師,打官司,還拿不到錢哦!!看完之後不知大家有何感想?我覺得我們的法律似乎有些讓人匪夷所思,不懂法律的人別說爭取權益,可能連自己的基本保障都維護不了......

2006-02-27 20:54:0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b ** 2 · 0 0

被移送侵占但是檢察官查明是借貸關係,侵占罪是不成立的,又如證人在出庭時幫債權人作假證,證人觸犯偽證罪。

2006-02-28 14:34:5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宜昌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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