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錄取的文章就真的永遠不得轉投別的單位嗎?我好像在哪看過某個單位徵稿,說滿三年就可以轉投別的單位。
2006-02-27 19:47:55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Joy 5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投稿一律都按照規則不一稿兩投,如果一稿兩投算是違法嗎?一稿兩投如果被報社查到會怎樣?
2006-02-28 18:22:13 · update #1
文章寫作完成作者就擁有著作權,著作權又可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專屬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著21),而著作財產權則可以讓與或繼承,甚至設定質權(著39)。投稿的文章,頂多只是著作財產權的問題。而著作權法第41條規定「著作財產權人投稿於新聞紙、雜誌獲授權公開播送著作者,除另有約定外,推定僅授與刊載或公開播送一次之權利,對著作財產權人之其他權利不生影響。」所以你投稿某單位獲錄取後,是否可以再轉投別的單位,這須看當初該單位邀稿的簡章如何約定,你看過該簡章又投稿,一般推定你已同意該約定,如果有約定錄取後三年內不得轉投別的單位,獲錄取者便有遵守的義務。但縱然違反約定,除非牽涉利害關係很大,通常被追究機會不大。如果簡章沒有特別約定,依前述法條該單位只有刊載一次的權利,你則沒有任何限制。不過話說回來,法律只是最起碼的規範,一稿不兩投似乎也是評斷著作人道德準則,這已不是當事人自由約定或法律限制的問題了。
2006-02-27 19:05:1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Tom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