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網友,你們好,請問大陸配偶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的出入境有效期限快過期了,聽說要在過期前拿回大陸本地加蓋章,但是能不能不用回去辦理就可以在台灣處理好呢?如果不回去加蓋的話會怎麼樣呢?而“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的有限期還有9年之久。請各位指點,謝謝!!
2006-02-27 15:01:1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本子的有限期是10年(有相片頁的),現在才過來不到半年,只是說出境有效期還有一個月就到了,擔心過期後出境或回大陸入境會不會有問題。
2006-02-28 05:59:56 · update #1
本子的有限期是5年(有相片頁的),現在才過來不到半年,只是說出境有效期(簽注)還有一個月就到了,擔心過期後出境或回大陸入境會不會有問題。 會不會罰款
2006-02-28 10:53:54 · update #2
1. 若您現在身分是依親居留, 境管局最多核准到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到期前一個月, 所以您必須在通行證效期內(照片頁內所寫的有效期)回去大陸重新辦理通行證, 不回去您可能面臨台灣依親居留證效期也會過期的問題, 依親居留逾期將被處以一年以上不得短期申請來台(未來會修改成若有婚生子女, 得出境後再次申請來台)
2. 至於您所寫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的有效期還有9年, 應該是筆誤吧, 請確認9年就變成是2015年了, 大陸身分證有10年, 20年與永久效期, 確認一下吧
2006-02-28 23:23:54 補充:
您弄錯了, 出境效期半年是指要自大陸出境的效期, 既然您太太已經來台, 就不需要理會這個出境效期, 必須回大陸的期限是通行證到期前一個月(台灣政府給的居留效期最常就是如此), 在通行證到期前回大陸從新辦理通行證即可
2006-02-27 00:14:1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葉經理 7 · 0⤊ 0⤋
很多人對於這個日期會弄錯
簽證上日期的意思是說
例如 2006/3/3前出境有效(簽注頁)
表示你太太在大陸必須在2006/3/3以前離開大陸才可以
不然要重新去入出境處申請簽注
至於待在台灣
你等紫色本的有效期限到達以前再回去就行了
如果紫色本(有相片頁的)有效期限過期才回大陸的話
會罰錢的
2006-03-03 04:29:1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