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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2月26日中午外出買東西結果忘了戴安全帽被警察開了張未戴安全帽的罰單!
結果今天我本來要去繳的時候發現這位警察大哥把違規日期與應到案日期95年寫成93年.這張罰單變成我2年前違規的!哈哈!以前網路才看的到ㄉ烏龍罰單我竟然也收到了!請問這樣的罰單我應該還要繳嗎?

2006-02-27 13:55:04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順便補充一下!我有到監理站申訴!服務人員原本要把罰單和申訴書一起送到開單的單位!還好我機警不要把正本給他!要不然送回去他改完日期又送回來給我!那我們網友就沒有烏龍罰單可以笑了@@

2006-02-27 14:32:46 · update #1

4 個解答

罰單仍然有效,筆誤任何文書難免都會有。
罰單正本沒有送還舉發單位無所謂,送交裁決單位的資料更正就已經舉發完成,
建議笑歸笑,期限內去繳一繳了事,過期還提高罰責就不划算了。

真的上法院,員警提出整本連續單號罰單,違規駕駛人還說那是93年的事就
有點說不過去了。
只是筆誤。說成「警方形式上認為」就覺得有點硬賴…而且「95年2月26日中午外出買東西結果忘了戴安全帽被警察開了張未戴安全帽的罰單」這應該沒錯吧。

2006-03-07 05:03:5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t 3 · 0 0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qoozoo201409150.pixnet.net/blog

2014-09-15 20:30:5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形式上警方係認定您於93年2月26日違反道交條例規定,既與實際違規時間不合,故您得依申訴(向監理所)及交聲程序(向地方法院刑事庭)聲明不服,主張當天(93年2月26日)無違規情事,而95年2月26日警察並無裁罰行為,再主張此顯非誤寫誤算,不得更正,至於是否得更正,則由法院認定了!

2006-03-01 17:05:1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坤成 7 · 0 0

搞不好只是數字沒寫好!(  ̄ c ̄)y▂ξ
以後要像火車列車長開補票單一樣,用電腦印比較妥當。

2006-02-27 15:11:1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1409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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