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什麼叫申根簽證啊?
它又有哪些國家可以使用呢?
老師在歐盟法的課堂上問的...煩請解答 謝謝!
2006-02-27 11:36:0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金 1 in 社會與文化 ➔ 其他:社會與文化
http://www.sunnyworld.com.tw/Visa02.asp申根公約國目前共15國,包括-德國、奧地利、西班牙、葡萄牙、義大利、芬蘭、冰島、挪威、法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希臘、丹麥及瑞典。目前申根公約實施範圍僅及於三個月以下之一般人士旅遊簽證【三個月觀光簽證-單、多次】原則上,凡條件符合者,可一證照通行15國,但亦非豪無限制,各當事國政府仍得視特殊情況保留若干行政裁量權。多次申根簽證國人赴申根國家旅遊,若中途前往非申根公約國後,欲再進入申根公約國,則需申請多次申根簽證。由於申根多次入境簽證費用較單次高,近有部份國人為節省費用,僅申辦單次入境簽證赴歐旅遊,途中離開申根國家後,即無法再入境申根國家,在此,籲請國人赴歐旅遊特別注意。凡至申根國家旅遊應注意-(一)開出機票之日期必須早於簽證日期,如因改換班機,務必持有 原班機證明。如電腦訂位號碼、班機等資訊。(二)確任訂妥旅館,尤其須注意登記姓名應與護照相同。(三)持有足夠生活費之現金或出示有效的信用卡。(四)隨身攜帶我駐外各館處之急難救助電話號碼以備急需。過境簽證(TRANSIT VISA)依據申根公約國家簽證規定,旅客自申根境外國家機場(例如台北中正機場)途經兩個(含)以上申根境內國家機場(例如分別過境比利時及荷蘭)轉機時,必須辦理各該國均屬有效之過境證(Transit Visa)主要目的國之定義-欲前往兩個以上之申根國家者,須向主要目的國駐華辦事處申請簽證。而主要目的國之定義為*停留時間最長的國家*若停留時間相同則向進入的第一站申根駐華辦事處申請簽證,但是欲前往法國的海外管轄區則須向法國在台協會申請。可停留天數-申根簽證之目的僅以旅遊及商務為限,多次入境申根簽證之停留天數係指當事人於該簽證效期內可在申根區域內之總累計停留天數,非每次入境申根區域之停留天數。若為其他目的或停留時間超過90天者,必須向目的地國家之駐華辦事處申請不同種類的簽證,並且依據個別國家規定的程序辦理,原則上簽證不得辦理延期。
2006-02-26 19:36:5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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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1 11:45:3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1980年代,因歐洲聯盟前身-歐洲共同體的十二個會員國無法在開放內部邊境管制上達成協議,因此歐洲共同體會員國之中的比利時、荷蘭、盧森堡、法國、德國等五國,於1985年6月14日在盧森堡境內的一個小鎮-申根 (Schengen) ,簽訂協議,希望能逐步廢除彼此間共同邊境的管制,此一協議稱為「申根協議 (Schengen agreement)」。 簽訂「申根協議」的這五個國家於1990年1月19日起草並簽署規範「申根協議」的進一步公約,稱為「申根公約 (Schengen Convention) 」。該公約於1995年開始生效實施,依據此公約,廢除五個國家之間的內部邊界,同時建立單一對外邊界,且依據單一法規,對第三國民眾進入由五國形成的「申根地區 (Shengenarea) 」進行管制。依規定,一旦獲准進入任何一個簽署申根公約的國家,只要不違反法律及社會秩序,就可在申根地區內自由來往。 至今,歐盟國家除英國與愛爾蘭外,比利時、盧森堡、荷蘭、法國、德國、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希臘、奧地利、丹麥、芬蘭與瑞典等十三個歐盟國家均為「申根地區」成員,而北歐國家的冰島和挪威二個非歐盟國家也以「關係國 (Associated members) 」身份於今年三月二十六日加入申根地區。 只要持有十五國其中之一的簽證,原則上可以憑簽證通行這十五國,不需另外申請各國簽證。 下一個加入申根地區的國家將會是瑞士,瑞士已於2005年6月5日公投通過加入申根地區,預計在2007年正式加入成為申根地區的一員。
2006-02-27 01:30:4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