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違規綠燈左轉導致他從我後面直接撞上,但他執意私下和解,所以我賠他摩托車維修費和醫療費了,但他過幾天就說他那個部位受傷要醫藥費<那次我有給他>,但一星期後他又打來說要去台北看醫生又要我拿醫藥費給他,但我真的已經沒錢了~請問各位我該怎ㄇ辦呢??
2006-02-27 09:26:22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他算是那種不良少年吧!我怕他會找我家人麻煩ㄋ~
2006-02-27 12:23:04 · update #1
我沒有請警察筆錄ㄋ~但有修車收據而沒有醫療收據,我們也沒有簽和解書~算是私下解決吧!
2006-03-01 05:26:17 · update #2
看你這樣子好像是被變相勒索了!(  ̄ c ̄)y▂ξ
如果你認為已經賠夠了應該賠的醫藥費用,那就不要再賠下去了,勒索這種事情一但被勾住,你只有被愈勾愈緊的份。但為了避免日後真被告上法院而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你所做過的賠償與私下和解(在和解部分要完整證明或許有一點難),所以你的所有單據最好都先保留著,以利萬一真要打訴訟時的舉證責任。
你可以從事故發生的那一天開始起算,因為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而告訴乃論罪的告訴權提出有效期限是六個月,所以只要你能夠拖過六個月不讓對方提出告訴的話,你就完全不用怕對方的索賠了。對方再要,就算是恐嚇取財的行為,你可以做錄音取證反過來告以對方恐嚇取財罪。
其實你現在也可以做電話錄音的工作(怎麼用手機做是有點難啦!),因為就算提告訴是合法的權利,但是以提告來威脅人也是屬於恐嚇的行為,加上不合理的醫藥費就足以構成恐嚇取財的要件,恐嚇取財是公訴罪,不受有告訴六個月期限的限制,而且處罰未遂犯,所以你只要不給錢出去,對方已經足以成立恐嚇取財罪的未遂犯。
日後應當是要換他來怕你了。(  ̄ c ̄)y▂ξ
要是對方只知道你的手機號碼,那你要自保就比較容易。就怕你其他的資料被對方掌握到,要自保就比較麻煩!不過,你千萬不要再給錢了,萬一讓對方變本加厲,輸不完的人將會是你。
2006-03-01 23:55:39 補充:
車禍發生當下沒有叫警察來做筆錄與現場勘驗那就連車禍證據都沒啦,你根本就可以不用理他告不告的,要告他也沒證據!所以就別再付他任何一毛錢了,不然你會一直被他給咬住。
2006-02-26 22:59:0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409 5 · 0⤊ 0⤋
法條引用引證這是專業獨到的領域,如何搭配法條及各法院公報及會議紀錄應用.這也是=舉證在法律=的範圍的責任=高級=智慧的法律專業獨到=領域.與=眾不同,法律獨到=見解合乎法律範圍.分析研判我們常常受當事人委任=原告=被告=碰到無數的案件面對分析研判分析研判?法律判決的結果依法提出告訴或辯論,也要引經據典法院證據.會議合理的爭取當事人的=結果.及利益=法律上的=折損平衡點=或=停損點.如何區分?.法律法律爭執空間.有機會爭取.法律法律爭執空間.有機會爭取....法律法律爭執空間.有機會爭取.
2009-11-21 14:16:41 補充:
刑事告訴期>[只有半年]...[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特別交通事故補償金.這是全民買單的醫療險[強制責任險].不需透過任何關係.即抽成.程序合法速度一樣快.金額一樣多
.強制責任險的特別補償制度,主要是對車禍中無辜的受害者,在肇事者不知去向、或者與贓車發生車禍、甚至被一些忘了續保強制險的汽機車撞到時,受害人或其家屬都可以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強制險醫療費用最高給付二十萬元,,最高理賠一百五十萬相關有.一般人誤以為法律講.[人情].?其實是.[冷冰冰].的..[無情]...[依法論法處理]...[刑期]..[民事]..賠償[是兩種法律.]...[分類].依民法
2009-11-21 09:03:3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法律專業的天空 7 · 0⤊ 0⤋
別讓他索求無度..
跟他說要告就去吧..
反正你已經拿了那麼多錢給他..
又不是沒盡到責任..
再這樣容忍下去..
只會害了自己..
但最好給他錢要有留下紀錄..
比如開票或匯款紀錄..
不然到時候他可能會一口咬定你沒給他錢..
2006-02-27 09:34:5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郁芳 4 · 0⤊ 0⤋
請問~你們發生車禍時有請警察來處裡作筆錄拍照嗎?
還有~你幫他付修理費跟醫藥費有收據嗎?
應該沒簽和解書吧= =||
這幾個問題很重要喔!!牽涉到很多問題~你要先回答我我才能給你答覆QQ"
2006-03-02 01:28:19 補充:
噗勒...連筆錄都沒有喔??那簡單了...那你保留修車收據...他如果在跟你要錢你就說...我們沒有請警察來做筆錄就算你想告我車禍過失傷害也沒證據我該負的責任都負了~但是我也不是任人宰割的傻子妳在這樣威脅我我就報警說你"恐嚇取財"看誰比較厲害!!叫他不要得寸進尺!
2006-02-27 08:12:4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小熊 〃 5 · 0⤊ 0⤋
在你給他錢的當下就應該要簽好和解書的,這樣他就不敢再來要錢了。
而且他也有小部份的錯,是他從後面撞上來的(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所以對錯
有很大的爭議。
我想他應該是想要多坑點錢吧,不用再理他了。如果他要告,是告不了你的啦。
2006-02-26 19:18:21 · answer #5 · answered by 曇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