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好朋友民事一審被判賠20萬,他沒有工作,但名下有動產(機車)、不動產,那機車會不會被拍賣?房子會不會被查封?此案聽說還在上訴中,想請問瞭解法律的人,可否指點迷津,謝謝!
2006-02-27 09:16:1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ndra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對於動產不動產的查封
債權人必須有執行名義(強制執行法第四條)始可
而您的案例尚未形成終局判決
故債權人應是不能對您的朋友之動產不動產強制執行
但要注意的是,若是債權人申請假扣押、假處分
假扣押這個「假」字常會使許多人混淆,直覺認為假扣押就不是真的扣押云云,然所謂假扣押是指:「於本案確定前,為避免債務人脫產或其他妨礙強制執行為,因此於訴訟尚未確定前,先聲請法院准予查封債務人的財產之保全措施」因此其重點在於本案確定前得以扣押債務人之財產,其扣押之效力與真的扣押效力相同。這個「假」字應解為暫時的意思。就是暫時查封債務人之財產並且禁止其處分之意。
目前法院實務,一般案件,皆會要求以債權人以債權金額1 / 3之擔保金,因此債權人須考量能否提出鉅額擔保金。
假處分就是暫定處分之狀態。是債權人為保全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或就爭執法律關係定暫時狀態,法院以裁定強制或禁止債務人為一定行為的程序
聲請假處分的法院與方式,均與假扣押同,只是聲請假處分的法院,只有在急迫時才可以向請求標的所在地法院聲請。另法院就假處分所定擔保額通常為債權額全額。
希望這樣可以幫助到您
祝福您一切順利
2006-02-26 17:46:2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kacy 4 · 0⤊ 0⤋
30萬以下應屬民事簡易庭,最多到二審(地方法院),如判決確定,對方會查封您朋友的財產。其實進行到法院查封動作,對方還要投人很大的精力與花費,想辦法與對方和解,以債務1/3到1/2償還,對方權衡利害,也許會接受,否則到最 後,大家兩敗俱傷!網址:www.104woo.com.tw
2006-03-02 16:13:0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