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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我在美國居住 目前在等我老婆的visa 但我希望可以回台灣先和我老婆碰面 居住幾個禮拜可以嗎? 我老婆現在住在大陸 也還沒有美國簽證...

2006-02-26 15:19:2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資赫 1 in 家庭與人際關係 婚姻與離婚

2 個解答

大陸地區人民, 其外籍配偶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受聘或許可在台灣地區工作, 大陸配偶可以隨行團聚, 故若您沒有在台工作許可證明, 可能就不行了。

就業服務法第46條
第四十六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之工作,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
二、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
三、下列學校教師:
(一)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校院或外國僑民學校之教師。
(二)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合格外國語文課程教師。
(三)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之學科教師。
四、依補習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
五、運動教練及運動員。
六、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

2006-03-02 15:03:2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葉經理 7 · 0 0

以旅遊來台灣短暫居留是可以的, 目前大陸人取得在台永久居留權不容易;若以美國僑民眷屬或許條件設限就不同

請參考以下網址,或許對你有幫助
以下是外國人在台生活諮詢
http://iff.npa.gov.tw/front/homefolk.php

2006-02-25 23:26:4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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