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得標後的東西
如果發現太大或是不適合的種種因素
我能要求退貨嘛??
而賣家一定要退貨嘛??
還是要在幾天內呢??
誰有這類型的公告或證明之類的東西呢?
2006-02-26 13:50:54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偉強 2 in 電腦與網際網路 ➔ 網際網路 ➔ 其他:網際網路
要看情況,如果你下標的賣方是屬於B2P(商家對消費者型,意即他是以商家的名義來進行網拍,而非一般性的網拍賣家)則符合消保法第十九條規定,買方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在收取商品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賣方解除買賣契約,如果賣方不符消保法規定者則不適用本法,只有請您與賣方協商請參照:消保法第十九條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網路購物是否適用郵購買賣退貨的規定,必須先釐清網路購物是否屬於郵購買賣?而所謂郵購買賣依據消保法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是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目錄之寄送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檢視商品而為要約,並經企業經營者承諾之契約。分析大部分網路購物形態,其方式與傳統的郵購買賣頗為相似。一般郵購買賣消費者在看過由商家透過廣播、電視、或其他方式傳送的廣告或型錄後,以傳真或電話訂購貨物,並未有檢視實際商品的機會。網路購物的情況也頗為類似,只不過傳送的媒介更改為透過網路的形式,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也認為網路購物,如果消費者沒有事先檢視商品的機會,應認為是郵購買賣的一種,而依消費者保護法之相關規定辦理退貨。由於此項退貨的規定是為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強制規定,因此如果商家在網站上單方面約定或限制消費者在七天之內退貨的權利,這些相關的約定和限制都是無效的,不能拘束消費者。此外,除了依據消費者保護法,商家也必須依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的規定負擔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2006-02-26 22:59:58 補充:
賣家有實質店面就是公司了,是看商品以何名義來賣出?公司業務員上網拍賣公司商品一樣符合消保法規定,不是看賣家,是看商品
2006-02-25 22:19:5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東方不敗 7 · 0⤊ 0⤋
那要看是否是賣家標示不清楚,導致您買錯的話,這部份是可以要求賣家退貨的。但若是問題出在您自己身上,與賣家的說明或標示無關的話,就必須看賣家的意思了!
有些賣家會註明貨物既出,概不退換的喔!這部份您可能要到賣方的關於我裡頭查找,看他是否有標明接不接受退換貨。
您可以試著用問與答來連繫賣家,盡量不要使用評價來表答,有時候一個普評就會造成賣家極度的不悅,而導致原先他可能願意讓您退換貨,變成寧可收您的負評,都不想理你的結局喔@@
2006-02-26 23:19:0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胡絕塵 4 · 0⤊ 0⤋
網路拍賣最讓人討厭的是棄標,得標之後不買的理由千百種,不知是真是假,反正就是不買了。如果你還沒付款,拒絕交易,賣家可以給你負面評價、難看的留言、棄標正式警告。如果你已經付款了,拿到物品之後要求退貨,可以跟賣家協商,換同等金額的物品。賣家雖然有商店,但是可能是個人賣家,不是公司,不符合消保法規定 (企業經營者)。把買到的物品再轉賣吧!
2006-02-25 23:44:4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加菲貓愛狗狗 7 · 0⤊ 0⤋
能不能退都要看賣家是怎樣的人,
如果他就是不願意退
那麼再多的規定也沒辦法叫他換貨或退錢給你.
有的賣家很在乎評價,怕你會給他負評,會讓你退
2006-02-25 23:20:2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3 · 0⤊ 0⤋
如果是尺寸跟你說的不一樣ㄉ話 應該就可以.......
但是如果是你個人的因素的話..那可能就要看賣家嚕.....
不是每一個賣家人都很好的....但是有的真的是不錯....
但是盡量不樣拆..這樣機會會比較大喔......但是運費的話... 有可能就要自己出嚕..
2006-02-25 21:58:3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vvttycars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