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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如果有一個客戶拿一個有圖樣的東西來給我製造.客戶所提供的圖樣樣本上.沒有專利號碼(客戶把它消滅弄掉了).我有問客戶這圖樣跟東西有沒有專利??客戶跟我說那是公版.沒有專利.而我就製造賣給客戶.而客戶也拿去市場上行銷.但那件商品卻是別人已經申請專利.而且也在市場上行銷了.而圖樣上也有專利號碼.但我客戶給我的樣本上卻沒有專利號碼(客戶把它消滅弄掉了).那這樣我工廠生產算不算侵權違法??...
謝謝~~....

2006-02-25 20:29:0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謝謝ATARU與火影舞先生的回答...

再請教一下.
1~"如能舉證非屬故意之侵權行為,亦只能阻卻懲罰性賠償金"...意思是說如果我能舉證非屬故意之侵權行為,專利權人就不能再跟我要求索賠懲罰性賠償金了嗎??..

2~"仍無法免除侵權的事實與責任"...這"責任"的意思是需要負什麼樣的刑責??..
謝謝~~...

2006-02-27 17:42:30 · update #1

謝謝ATARU的補充......

照第2來看."如製造出來的產品對專利權人造成損害,專利權人是可以就此部分提出民事賠償"...那專利權人要用民事責任來告我的話.我還是得賠他賠賞金...

那照這樣說的話.現在我的客戶群給我有在生產的圖樣產品有三~四百個左右.全都是沒專利號碼的.那我不就全都要去查清楚有無專利.那查的費用可能都比我賺的利潤還多.那我不就完了??.
以後豈不是只能做有專利號碼的圖樣產品.那我這行的有專利號碼的又不多(有些是公版的.有些是專利號碼被客戶們消滅弄掉了).哇~~那我的工廠不就得關廠了??
有沒有因應之道??.....頭痛喔~~..

謝謝..

2006-02-28 17:51:21 · update #2

謝謝Kelephant先生的回答......

我瞭解了.那最好的方法就是跟客戶簽定"侵權責任歸屬"的契約書了......

謝謝各位的回答.....

2006-03-03 18:09:38 · update #3

3 個解答

1.  你的情形,就一般人的法律情感而言,顯然是被你客戶陷害了嘛... ...結果,你卻要負擔專利侵權的責任... ...難道,國家的法律規定和一般人民的法律情感之間,就有這麼大的差距嗎?... ...法律是只服務懂法律的人,不懂的人,活該!誰叫你不「花錢」請律師?...2.  未經專利權人同意,製造具有專利權的物品,或使用具有專利權的方法,屬侵害專利權的行為 (參考,專利法第56條),負排除侵害、損害賠償之責任 (參考,專利法第84、85條)... 然,專利侵權責任的成立,是否仍依民法侵權行為責任之法則,應以「故意」、「過失」為責任內容?(民法第184條)... ...或是,一種「無過失責任」的獨立侵權行為類型?... ...若是後者,專利權的排他效力,真有必要大道這種程度嗎?...3.  依照,最高法院93台上2292判決 (可至司法院網站,查閱判決書全文...),上述爭執,已有初步定論,即...專利侵權仍須有故意、過失等「主觀要件」存在...判決理由謂:「...按修正前專利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即現行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規定:『發明專利權受侵害時,專利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其性質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須加害人有故意或過失始能成立。原審為相反之認定,認侵害專利權之損害賠償,不以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為成立要件,就上訴人侵害被上訴人之專利權究竟有無故意或過失未予調查審認,遽為上訴人不利之判決,自有未合。上訴論旨,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非無理由。」4.  因此,你的情形,仍必須證明你有故意或過失,方可成立你的專利侵權行為責任...故意,應該不至於... ...當然,你自己最清楚... 過失,得看有無違反應盡的「注意義務」... (亦即,告訴你要小心!要小心!要小心!... ...你不聽嘛...)剩下的,就是「舉證責任」的問題,要怎樣證明你有無故意或過失...另外,尚有所謂「過失推定」、「不當得利」的問題... ...不過,太細了,先不提...5.  總而言之,你既然不是故意的,當然不能要你負故意的侵權責任...要說你沒有過失 (也就是,你要讓大家相信,「我已經很小心、夠小心了」...),口說無憑,也得拿出一些事實(證據)來支持你的主張 (當然,對方也應該會主張你有故意或過失,而提出證據)... 例如,當時,在你詢問之下(這可以算是「你盡到了注意義務」),客戶惡意隱匿「物品有專利」的事實(你說,該客戶把專利號碼「消滅弄掉」了),是被人陷害的,不該歸責於你...到時,如果真的告上法院,法庭的活動,就是在扯這些...把握你的原則  ─  「無過失」,一路戰下去吧... ...祝好運...

2006-03-01 15:09:3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Kelephant 6 · 0 0

算是侵權行為
不過可以先驗證專利權的有效性(用舉發)
與專利權涵蓋範圍(產品是否由claim文字讀入,新式樣則要看圖式的外觀是否近似)
有時候所寫專利號碼內所述的專利範圍不能完全對應到設計圖式,所以還是要慎思明辨!

2006-03-30 22:33:15 補充:
回答2/27日
1. 是的,沒有懲罰性賠償金,但還有損害賠償金的問題,注意個案拘束喔。
2. 有民事問題但無刑責,有兩種算法,依你實施該專利所得利益,或是他損失的利益,決定權在對方。

2006-02-26 16:03:5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lfa 5 · 0 0

依照現行專利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物品專利權人有製造、販賣、使用、進口及販賣之要約等權利。今該工廠未經專利權人同意而製造該產品,當然侵害專利權人之所屬專利權,換句話說,當然違法,不管該工廠於接單之時是否知悉。如屆時被專利權人求償時,如能舉證非屬故意之侵權行為,亦只能阻卻懲罰性賠償金,仍無法免除侵權的事實與責任。

2006-02-28 09:07:42 補充:
1.如果有明確的書證來證明該公司確實是在不知情的情形下該受該製造委託,理應可說服法官該公司非故意行為。因此,專利權人就不能主張懲罰性賠償金,不過仍無法避免會有民事的侵權行為賠償。2.由於目前針對專利法的部分已經全面廢除刑事責任,全部回歸民事責任。就此部分,如製造出來的產品對專利權人造成損害,專利權人是可以就此部分提出民事賠償。

2006-02-26 13:55:2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TARU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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