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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2/20在百齡橋上的機車道上撞到一位在車道上移動的老阿伯

對方口供上寫說他是騎在腳踏車上,騎得好好的,莫名其妙被車(我)從後方追撞。

我向法官反駁說事實並不是這樣,說明經過後,
法官反問:你有沒有證據?
我:沒有...
法官:就算像你所說的,對方站在路上,為什麼你沒看到?那你就是未注意前方車況啊!
(但我是快到達阿伯的左方(一個車距),阿伯突然往左方走出,我當然煞車不及,撞上。)

對方在2/23日的法庭上,
對方跟法官說我們完全沒有去理睬他,
(我們在車禍後有一直去探望,也陸續三次要求收據,好去申請保險來理賠,但一直不給,說醫藥費不多,不用我賠,叫我直接拿出86萬出來就好)
我反駁說:我們有去探望過。
對方改口說我沒有誠意。

最後法官說看我們要拿出多少來賠償,我媽說10~15萬吧,
法官問對方:這樣可以嗎?
對方:其實我們也不是要錢啦,只是對方沒有誠意,而且時間拖這麼久,我們也很煎熬,所以我們覺得15萬可能太少。
(什麼叫煎熬?一開始我們一直有要賠償,只是對方不願意商量,還說叫我們不要再去,說不想看到我們,現在上法庭卻說我們都不理他們?還說我們都沒去談過和解的事?)

所以在2/23之後,我決定過失傷害給它判成立,而且想要要求不要易科罰金,坐牢就好,因為我也沒錢付罰金...

請問,關於對方還可以提出的民事賠償的要求,能否以坐牢來扺債?
我根本賠不出來...

我知道我有過失,但未必超過對方吧?

2006-02-24 15:57:49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To 哈士奇:
你所指的應該是以金錢來折扺"役期"吧,我想那應該指的是"易科罰金"吧(刑事問題),那是指像被判六個月以下徒刑,得以以金錢來折扺役期,一天900元。
我目前是準備被關,且不要易科罰金。
但我所指的是民事方面的問題,所以請先不管車禍,假設我是被倒會或是其他,而欠了很多錢賠不出來,有無案例是欠錢賠不出來而以坐牢扺債?
因為我是聽說有人被倒會欠了錢賠不出來,而以坐牢來折扺債務(而不是指折扺役期)。

2006-02-26 06:42:31 · update #1

To 哈士奇:
我說的是被倒會,而不是倒別人會...而且倒別人會並不構成詐欺,因為跟會本身就不符法律規定.

2006-03-01 10:34:39 · update #2

5 個解答

1.法官所謂「我方有無證據?」;亦可反問「對方有何證據?」2.車道係給車輛行駛,如行人闖入,理應負侵權等責任!除非行人已經在車道上,且視線清楚,我方才有刑責!3.我方應有「阻卻責任事由」(以下內容可供參照)道路交通優先權衍生適用「信賴原則」:所謂「信賴原則」,乃指行為人在社會生活中,於從事某種具有危險性之特定行為時,如無特別情事,在可信賴被害者或其他第三人之不適切行動,而發生事故,造成損害之結果時,該行為人不負過失責任之謂。此乃物質文明進步及道路交通情況變化,因而自然形成之思想理念。它係建立於「被容許之危險」及「危險責任公平分配」之觀點上,不僅適用於一般道路交通,及其它鐵路、航空、海運…等方面,凡屬於多數人參與之各項危險事業,亦都有其適用範圍。信賴原則是由交通刑事犯之問題上發展而來,其在道路交通方面之具體適用,則為「如無特別情事,任何交通參與者,均可信賴其他交通參與人會遵守交通秩序,而無須存有他人即將違反交通秩序之念頭」,「所有交通參與者,在可信賴其他交通參與人會遵守交通秩序,謹慎採取適切行動所發生之結果,不負責任」。所以在無特別情事,可適用信賴原則之適當場合,倘若其他交通參與人不遵守交通秩序,突然出現反乎常態之不適切行動,而發生事故,造成所害之結果時,該交通參與者基於上述信賴,應認為已盡注意之義務,不負任何過失責任。最高法院七十年台上字第六九六三號:「汽車駕駛人應可信賴參與交通行為之對方,亦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相互為遵守交通秩序之適當行為,而無考慮對方會有偶發的違反交通規則之不當行為之義務」,當有刑事判例。4.由以上得知,只要本件我方無明顯「違規」,且對方「突然」,即使任何人經過皆無法避免,則可以「信賴原則」,阻卻本件過失責任!5.當事人可從起訴內容,找出其「起訴要件」,如該起訴要件「與事實不符」或「適用法條不當」...應可找出其疑義,並提出我方新事證!(除非法官有意偏向某方,否則應依據刑事訴訟法針對被告所提疑義加以調查,否則就有「理由不備」等違法,且可能造成冤抑!)如需要,您可向專家提供資料,以協助您了解權益!張秘書:0918-038799 (提供免費諮詢)

2006-03-04 13:32:4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陳先生 6 · 0 0

請問法官在詢問你的過程.和他如何判你....
相同的人...

2006-03-03 11:38:3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Tina 3 · 0 0

你可能是被新聞所誤解吧
什麼國票案,坐牢一天抵五六百萬…那是新聞炒作的方式啦
就是說,但他作案所得三四十億,被告判三年而以一般觀念就認為他作牢一天扺多少錢…
而或者是判決書上說判多少刑期,但得以一天多少錢來扺刑期…
但沒有那種反過來作牢多少天可以扺多少錢…
而且你這是賠償金而不是債務,所以不能用破產法來規避。

2006-02-26 14:06:23 補充:
你看清楚我寫的意思…倒會被關也是因為背信詐欺而做牢…刑事歸刑事,民事歸民事,司法是不可以侵害個人的權益,妄自地以牢代賠償金,只能以牢代罰緩。

2006-02-25 04:32:3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榮輝 6 · 0 0

1.是可以啦,但是你可能要過著躲躲藏藏的下半生啦~名下不能有收入~不能有所得~不能...
2.撞死的有的家屬10萬都拿不到,撞傷的還要86萬....我是不知道你把他撞成怎樣
3.錯在你,我也知道有很多這種在路上飄飄然的怪人,但是你後車撞前車,你一定有超速~除非你能硬凹
4.和解口說無憑,私下自己簽更是有疑慮,沒有白紙黑字,在法庭上就看你怎麼演捏~

2006-02-24 15:40:1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cola1397 1 · 0 0

民歸民刑歸刑這是兩碼子事如果判決過失傷害那民事部份還是必須要賠償因為無法用坐牢來抵賠償如果可以那小偷偷錢只要坐牢不用賠償天底下哪有這麼好的事

2006-02-24 00:54:17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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