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臺祖型」的宗族組織是如何形成的?因為寫報告要用,請各位高手幫幫忙,謝謝。
2006-02-24 10:54:19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藝術與人文 ➔ 歷史
唐山祖宗族、開臺祖宗族
宗族組織的有形基礎是祭田或祖嘗,在臺灣則稱為「祭祀公業」。我們要瞭解臺灣的宗族制度,首先就必須釐清楚祭祀公業的性質。對於臺灣祭祀公業之研究,最早是一些法學者較感興趣,其中最值得提的是戴炎輝之研究,他把臺灣的祭祀公業組成分為,鬮分字祭祀團體與合約字祭祀團體兩種。雖然兩者都是以祭祀祖先為目的所組織之團體,但設立的方式卻不同。前者是鬮分家產時抽出一部分來作祭祀公業,鬮分時對家產有份的人全部為派下,而其派下權的份量則照其家產應分額來分配。
後者,乃是來自向祖籍地的墾民以契約方式共同湊錢而購置田產,派下人僅限於出錢的族人。所以,鬮分字的宗族團體,是由某位特定祖先之後代所組成,也就是在鬮分他的財產時抽出一部分充當祭祀公業,是純粹基於血緣關係所組成。享祀的祖先多為世代較近的「開臺祖」。我們為了分析的方便,把這種鬮分字祭祀公業所組成的宗族稱為「開臺祖宗族」,其祭祀對象通常是第一位開臺祖或其後代。
相對的,合約字的祭祀團體所祭祀的祖先,世代通常較遠,以便包容更多的成員。這些享祀的祖先是從來沒有來過臺灣的,故稱為「唐山祖」。其派下可以包括數位開臺祖之後代,我們稱之為「唐山祖宗族」。實際上,臺灣民間對於祭祀公業往往也為分大公和小公,這雖然是相對性的名詞,但常被用於分別唐山祖宗族和開臺祖宗族之祭祀公業。根據這樣的定義,開臺祖宗族的祭祀公業雖然有時採合約字的方式組成,但唐山祖宗族之成立則顯然不可能有所謂鬮分字者。
由於臺灣漢人宗族成立時,其設定方法有這樣的分別,在宗族內的各個成員的權利義務自然也有不同。一般對中國宗族內部財產支配法則的看法,完全是從分家的觀念延伸而來,即所謂「照房份」。對於開臺祖宗族,或鬮分字的祭祀團體而言,以這種分配方式最普遍,學者的討論已很多。這種所謂「照房份」的方式之權利義務分配,是以系譜為其根據的。然而,因為當事人腦筋裡對於房份往往已經有了清楚的概念,有形的系譜是否存在並不重要。
對於唐山祖宗族而言,由於合約時所定法則的不同而各有其特別的組織型態,大部分已經不可能採取「照房份」的方式。一方面則因為世代較深,若使用「照房份」的分配方式,那麼整個分配制度必然非常複雜,而執行起來有實際上的困難。因此唐山祖宗族的構成,表現在祭祀公業上的分配方式往往是照股份或丁份,有時兩種同時使用。照丁份的「丁仔公」通常是以某位唐山祖為其團結核心。其組成方式大體是由該祖之所有男性子孫均等出資所構成,但在這個條件下,仍然是志願性的,並非該祖之所有男性子孫均加入這個「公」。…
我們說「丁仔會」或「祖公會」是「移殖性」的宗族團體,因為其所祭祀的是以未曾到過臺灣的唐山祖為對象。而且,其組成方式也與典型宗族組織的分枝相反,是採取融合的型態。也就是不同開臺祖的後代聯合起來,組成一個以唐山祖為祭祀對象的宗族。他們採取與典型宗族(照房份)不同的分配制度而根據股份或丁份的原則。
顯然,此種融合型的組織方式容許偏離系譜法則,而採取半自願性的,非家族意識的組織。這就與自然成長的土著宗族(即開臺祖宗族)有所不同,而呈現出移殖的性格。臺灣的丁仔會或祖公會所祭祀的唐山祖,可能在其大陸原居地也有宗族組織。丁仔會或祖公會的成立好像是在臺灣移居地有了從大陸「分割」出來的宗族組織,類似細胞的分裂作用形成兩個獨立的相似的個體一樣。其顯示的土著化意義已經比早期匯錢歸鄉祭祖往前更推進了一步。可以說在這個階段的臺灣移民社會並沒有全新的、徹底的是在臺灣本土成長出來的宗族組織。
臺灣土生土長的宗族,要等到早期的移民在臺已經繁衍了三、四代後才有可能。…‥
這種純粹是「土著性」的開臺祖宗族,因為成員之間有清楚的系譜關係可以追尋,所以一切權利和義務的分配都傾向於照房份的方式,有別於丁仔會的照丁份和祖公會的照股份方式。這些差別在漢人宗族構成性質的關係容另文討論。此地要特別指出的是,由於移民社會的性質而使得臺灣漢人的宗族組織呈現出多樣的性格,有些甚至是在華南地區所沒有的。這些不同的宗族組織實際上可以根據成員的權利義務分配關係分為上述的丁仔會、祖公會和照系譜關係的一般開臺祖宗族。前二者比較是移民社會初期的形態,是移殖型的宗族組織,後者是典型的一般人類學家所瞭解的宗族組織。而臺灣漢人社會的宗族發展形態主要也是傾向於從丁仔會和祖公會等半自願性的唐山祖宗族,移向來臺開基祖派下的典型宗族。
2006-02-24 02:31: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udi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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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6 05:54:5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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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9 20:04:3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在清領前期來台的漢人,由於吏治不佳,再加上生活在異鄉,因此許多人會結社或者組成親團,還有依照共同的地方神祇組成祭祀團體,可以凝聚彼此間的感情,讓大家有照應。
當時最常見宗族團體,有兩種,一是「唐山祖」,另一是「開臺祖」
唐山祖是以大家共同姓氏,且在唐山(中國的地方)有名望的人。
比如說,一群姓林的漢人,都是住在同鄉的福建省安溪縣,來到台灣後,可能會一起找一位記憶中,安溪地方的林姓祖先。這是唐山祖的情形。
而開臺祖則是,某一姓氏的家族,在台灣已經開枝拓葉很多代了,為了要緬懷白手起家的來台第一代祖先,所以大家整理好族譜、所有家產,然後為來台第一代開墾祖立祀廟,大家一同來祭拜。
在開臺祖中,還可以設立義田或者義產,共同資助同一家族的後代。
開臺祖和唐山祖的共同特色是,兩者一定是同「姓」的人,不過唐山祖的成員不一定是有「血緣關係」的人,主要是看同姓以及在唐山時是同鄉的。
而開臺祖則是有嚴整的血緣關係,一定是開臺祖後拓展出去的後代,所以,其族譜比較清楚,而且宗祖的凝聚力也比較強。
主要重點在上面
希望有幫到
2006-02-24 02:28:1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寶玉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