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因祖母行動不便因此日前購買一棟透天法拍屋以方便進出,免除上下樓梯折磨,因不瞭解屋況以為到這棟房屋與隔壁棟房屋是相通的只要跟對方協議共同建造隔牆即可解決問題(前屋主將原本獨立兩棟房子打通共同使用且將我這邊樓梯拆除只剩隔壁棟樓梯出入且書面雙方土地建物產權獨立,僅兩凍之間無隔牆)因此小弟盡力與對方協調共同施工將兩棟之間牆壁重新建造,一併將水電管路劃分清楚,但對方不願共同建造兩棟之間隔牆<我們也釋出善意願自己出資來建造相通牆壁,但對方確要高價將房屋賣給我們,不是我們不願意接受對方要求,而是我們經濟能力無法勝任,如果經濟許可也不用購買法院標售房子,對方是以標售房屋來獲取利潤公司,因此百般阻撓我們施工,目前這兩棟房屋都無人居住也空無一物,使用上是一體性,但對方日前於派出所告我們侵入他們住宅且警方也以進入偵辦程序,被拍攝到借道經過對方樓梯上樓,因不黯法令的家人陷於愁雲慘霧中,一想到當出購買房屋是讓祖母上下樓梯方便現今卻更讓她勞神擔心,不但被告官司纏身,更可能畢生積蓄也將因房屋無法施工及貸款壓力而遭被拍賣命運,以及日後如果面對檢警約談也不知所措,更不知如何保護自己及家人因此,因家裡經濟無法尋求律司協助在求助無門情況才冒昧能尋求解答幫助.感恩
2006-02-24 06:18:4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steve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今天對方又寄律師存證信函又要告我們破壞門扇及夜間侵入住宅竊電(對方將一樓通兩棟之間通到架設一道臨時薄鐵片但我們工程人員將鐵片螺絲轉開進入又因為是夜間所以對方又告我們毀損及加重竊盜)_,但這兩棟房屋是共用相同電表且沽價工程人員堪察工程後也把鐵片螺絲灰復原狀,而對方還要我們三日內協調後續賠償事宜否則將追加民刑事責任,真不知該如何是好請各位先進指點迷津也謝謝回答先進,感恩
2006-02-25 13:15:49 · update #1
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侵入住居罪)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刑法第306條開宗明義第一句話:無故,兩棟房子本來連相連打通,加上房子無人居住也空無一物,怎會扯上刑法第306條呢?對方要脅您買下他的房子,無所不用其極,故意告到警方,這種案例,我們公司處理過很多,案子轉到檢察官,絶對不會起訴,只是偵辦程序的進行而已。除非對方在現場明示拒絕您出入,否則大膽的經過隔壁樓梯施工,不用擔心對方告您,本公司義務做您後盾! 104法拍屋 創辦人林德泉0937-146304網址:www.104woo.com.tw
2006-03-03 13:04:27 補充:
建議您找第三人與對方洽談,不論談的結果如何;最重要的是,這個第三人爾後可當您最有利的證人,您不用擔心任何民刑事責任。
2006-02-24 13:44:3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我是不太懂
但這好像可以用民法來逼對方同意
去問問律師吧
警察對侵入罪的部份
是因為有人提告訴
所以必須辦
你不用太擔心
相反的你也可以反告對方
因為立場相同
這樣或許可以逼對方跟你和解
只是參考啦
要不要問問消基會
這也是一種消費糾紛喔
2006-02-24 06:30:5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玲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