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 我因為3年多前去大陸結婚.在那邊公證 回國後去戶政事務所辦理入戶口.後來因為某些因素忽然不想結婚 問題來了
問題1:我沒去警察局備案.算結婚成功嗎?
問題2:女方沒來過台灣.可以用沒履行夫妻義務向法院判請強制離婚嗎?
問題3:離婚該去哪裡辦理.需要證件有哪些?
希望知道這些問題.或有經驗的人可以幫我 謝謝!!
2006-02-23 15:51:56 · 0 個解答 · 發問者 阿義 1 in 家庭與人際關係 ➔ 婚姻與離婚
1. 在大陸結婚, 您的婚姻即生效力, 即使在台灣亦同, 且您已經辦理戶籍登記, 您的婚姻是有效的, 要去警局報備? 結婚登記手續是戶政事務所管理的, 不需要向警局報備
2. 若您根本沒有申請對方來台, 對方當然不能來台灣, 故您需要有申請的動作, 否則對方如何履行夫妻同居義務, 訴請不履行同居義務法院也要看到您真的有動作, 不過若對方失聯的話, 倒是可以以此訴求, 不過也需要舉證對方現在失聯狀態中, 先以要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為訴求, 法院會裁決需要履行同居義務, 再以不履行同居義務訴請離婚, 等法院判決書與判決確定證明書二份下來後就可以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這樣的方式約需要16-22個月, 若對方不同意法院也會斟酌對方的說法, 法院會審核哪一方有過錯, 您必須舉證自己沒有過錯, 而是對方不願履行,
若以雙方分居三年多皆無音訊與連絡, 夫妻感情破裂無法結合, 這樣的理由也許會比較好
3. 若能找到對方, 到大陸協議是最快的, 不過因為大陸協議離婚需要您前往大陸辦理, 您應該也不想過去辦理吧,
建議您到法院跟義務律師說明討論看看, 有些義務律師不錯, 應該會給您比較正確的建議
2006-02-23 01:36:5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葉經理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