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持有B公司30%股權。某年度B公司淨利80,000,自其中支付股利10,000。
A公司對該投資誤採成本法處理。
此項錯誤對於A公司之投資帳戶餘額、淨利及保留盈餘的影響皆為低估,為什麼?
這是幫朋友問的.他準備考高業但是問我我不會>\'\'<
有朋友會解釋的感恩
2006-02-22 19:44:51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BrookSun 2 in 教育與參考 ➔ 考試
當持有被投資公司之股權20%以上,而有重大影響力時,應採用權益法處理。
故原本正確的處理,應採權益法處理長期股權投資,而「應做」如下分錄:
期末認列投資收入:
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 24,000
投資收入 24,000 <-- 80,000x30%(按股權承認投資收入)
收到現金股利:
現金 3,000
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 3,000 <-- 10,000x30%(按股權回收長期投資成本)
而誤採成本法處理,則「已做」之分錄如下:
期末不認列投資收入:
不作分錄
收到現金股利:
現金 3,000
股利收入(或投資收入) 3,000
根據「應做」及「已做」之分錄,可以得知:
長期股權投資帳戶餘額「低估」21,000 (24,000-3,000)、淨利「低估」21,000 (24,000-3,000)、保留盈餘「低估」21,000(因為淨利低估21,000)
2006-02-22 09:22:3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呂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