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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網路上拍賣東西,警方說他觸犯商標權。請各位大大幫我看一下到底有沒有觸犯商標權。下面是他網拍的網址。謝謝。
http://tw.f2.page.bid.yahoo.com/tw/auction/b22314036?rr=1789623992

2006-02-21 19:26:47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莒光號 5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5 個解答

1.  假如,事實上是真品,就沒問題…依,商標法…第6條:「本法所稱商標之使用,指為行銷之目的,將商標用於商品、服務或其有關之物件,或利用平面圖像、數位影音、電子媒體或其他媒介物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第30條:「下列情形,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                          一、凡以善意且合理使用之方法,表示自己之姓名、名稱或其商品或服務之名稱、形狀、品質、功用、產地或其他有關商品或服務本身之說明,非作為商標使用者。                                        二、商品或包裝之立體形狀,係為發揮其功能性所必要者。            三、在他人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者。但以原使用之商品或服務為限;商標權人並得要求其附加適當之區別標示。                                      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市場上交易流通,或經有關機關依法拍賣或處置者,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但為防止商品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也就是說,我先前合法取得的真品,現在不想要了,要送、要賣、要租…,商標權人管不著… …即,所謂「權利耗盡」原則…另外,在拍賣網站上使用「LOUIS VUITTON 」…等商標字樣,以表明我要賣的合法商品(LV包),也可主張是善意、合理的使用方法,不受商標權效力之拘束…2.  如果是假的(仿冒品),可能就有事了…假設,這位朋友只是賣,不是製造… …依,商標法…第82條:「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第83條:「犯前二條之罪所製造、販賣、陳列、輸出或輸入之商品,或所提供於服務使用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此罪處罰故意行為,不及於過失…所以,若這位朋友明知是假包,還拿出來賣,則該當此罪…另外,若是拿假貨當真貨賣(通常,賣價很貴,等於或直逼真貨價格…),那就算騙人囉… …可能還該當刑法第339條「詐欺罪」(五年以下,算重的)…當然,沒有人會在拍賣網站上明講「賣假貨」,這時得綜合個案事實來判斷… …例如,一粒1000塊的LV包,是真是假,大家心知肚明… (當然,也不排除,是真貨賣而得很便宜的情形… …我高興、大方,不行嗎?…)3.  又假設,這位朋友真的不知道是假貨(確實不知道,不是狡辯…),而且這假貨做得跟真的一模一樣,要專家才分得出來,普通人(如,您這位朋友)根本無從查知,也不能謂行為人(這位朋友)有「過失」… …就算有過失(「應注意而未注意」,或「本來能預見是假包,但自以為是真包」),此罪也不處罰過失犯…想想,行為人賣的假包,竟是花大錢買到的,或是,前男友送的假LV包,自己就受害在先(被騙錢、騙感情)… …這時,若再課以注意義務,未免太苛了吧?…按理說,若真的是不小心的,也實在不該過於苛酷的對待… …但是,基於檢、警辦案時先入為主的觀念(甚至法官也如此),一旦主張是不小心、過失,卻常不問事實情狀,一律當成是狡辯之詞…畢竟,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 …刑事案件,檢察官(甚至警方)有義務證明行為人有罪,行為人無義務自證清白…有罪無罪,自己知道,天知道…4.  另外,侵害商標權,自會有「民事責任」(參考,商標法第61至71條),權利人可向侵權行為人主張排除侵害、損害賠償…民事侵權行為,以「故意」、「過失」為責任要件… …亦即,民事上,不能再以「不小心」為藉口而免責,該注意的,還是要注意… 

2006-02-24 17:38:2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Kelephant 6 · 0 0

1.著作權.商標法.侵權.設計.迴避.商品化等等在於如何證明有標示商品合法後 是 刑民法的問題至於刑民法問題 法律.才能合乎法律程序。...法律分類非常詳細多而複雜每個行業有所不同範圍亦 不同商標註冊, 商標申請, 商標, 商標圖案, , 商標英文, 商標r, 商標侵權, 商標logo.侵權.設計.迴避.商品化等等【 代理商提起告訴】.遽認其有證據能力等人【自行委請鑑定者】遽認其有證據能力【違反公訴罪行刑期】.【著作權法 91條.92條.101條】.【新修正商標法參考意見 95條96.條97.條】.【代理商賠償和解是民事】【不影響】法律上是兩回事【公訴罪行刑期】[賠償和解是民事 1

2013-05-19 16:39:0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法律專業的天空 7 · 0 0

那進口水貨呢?

2006-10-14 10:05:1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妹妹 1 · 0 0

沒有,看她那樣子也不是大盤,沒理由的,死警察要業績鬼扯的,但叫你朋友別再賣了
,東西趕快收一收,被盯上自認倒楣,別賣了,就不會出事
沒證據沒法告的,除非搜出一大堆貨,那真的要倒楣了

2006-02-21 03:33:1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志宏 1 · 0 0

假如他是買正品.然後再賣給二手拍賣是沒犯法的...假如是買A貨來賣的話就有喔.因為你可以跟警察說(我把不要的東西拍賣不行嗎?)

2006-02-21 03:31:11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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