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因擔任朋有的連保人債務共120萬 但因朋友死亡 現與銀行談90萬解除我個人免責保證責任(有附註即不再跟我追討不足額部份)他在法律效力如何 可以拿到法院依法向他家人求償? 以後銀行會不會再跟我要 但銀行開的同意書只願蓋銀行開戶的橡皮章 橡皮章有法律效力嗎 但合約上還附註未加說明部份以原借具條款為主 還有要注意些什麼事
2006-02-21 06:53:1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擔憂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只要是銀行開的証明,有蓋章都算,銀行不會在對你追債,但是呢你要收好哦,以免不見了,在來呢因借款人以死,所以呢你要對家人做起訴,但前提是家人沒有拋棄繼承,所以呢你要先申請繼承人有那些人,在申請債權繼承,這樣就可以向對方家人求償了,
2006-02-20 21:59:3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大貓 6 · 0⤊ 0⤋
橡皮章還是有法律效力,但要自己舉證,若與開戶同則保留存摺也可以用來舉證,基本上應該沒什麼問題,欠120萬要回90萬銀行要偷笑了
2006-02-20 18:53:1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kiki音拔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