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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家前為私有建地供附近居民通行之用被政府最近三年畫上紅線而擁有住戶停車被罰款可否。請教之。謝謝。

2006-02-19 17:22:5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大師:謝謝指教‧可是收回土地?土地本就是私有建地,且從未間斷繳稅,政府又沒更改地目,供附近居民通行,政府就可以不經所有人同意而以道路畫紅線收罰款嗎?請教之。謝謝。

2006-02-21 03:56:26 · update #1

2 個解答

依大法官85.04.12釋字第400號之解釋(可上網查詢)你可要求主管機關將已劃的紅線塗銷..
我自己也是"道"的所有人...曾經被附近鄰里報警當作路罷>"<各單位浩浩蕩蕩來了近20人要把我家前的"道"劃為停車格..
我出示"道"的所有權狀並言明誰敢劃明天就準備吃上瀆職之官司並準備控告其觸犯刑法第二編分則第四章:有執行刑法職務之公務員,違法執行或不執行刑法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連帶應負民法第二編 債 第五款 第一百八十六條:公務員因故意違背於第三人應執行之職務,致地三人受損害者,負賠償責任.因其過失已使被害人不能依他向方法受賠償時為限,負其責任.
憲法第十五條關於於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規定..在大法官85.04.12釋字第400號有詳細解釋..去查閱一下多收及相關法條去爭取你應有的權利吧!

2006-02-23 22:26:4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電燈泡 2 · 0 0

既然要提供做為道路,就要接受公權力機關對於道路交通的管制行為,不然就收回土地不要提供做道路。

2006-02-21 10:17:19 補充:
收罰款不是劃紅線的目的,劃紅線、罰款都是為了管理交通,如果是「道路」就必須管理交通,否則即失去「道路」的意義,而公權力機關管理道路交通難道需要周邊居民的同意才行?就像騎樓一樣,騎樓也是私人所有土地,但是也要接受公權力機關的管制措施,台北市南陽特區的店家也不能把自己的機車停上自家門前騎樓。如果這個道路是附近居民通行必經之路,那麼若允許任意停車而造成空間狹小時,消防車如何進入救災?
如果這個道路只是讓附近居民便利的捷徑,或是你自己空下來作停車空間,順便讓附近居民也能利用,那麼如果你不願意自己的土地被劃上紅線,那麼就可以不要提供當做「道路」使用,把它圍起來,把自己的私有土地圍起來並不犯法。

2006-02-19 19:15:2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鑑古知今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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