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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遇到一個問題不知道要如何做解決,只能向專業人士請教.
我先生之前有一位女朋友,他是德國人,前女友是馬來西亞人.
在交往期間, 我先生辦ㄧ張信用卡附卡給她,這張卡可以直接從銀行扣款,
在兩年前他們分手後他把信用卡要回來,就把那張卡放在我這裡,萬一我需要用錢可以派上用場,且之前我只是他的女友, 對他們國家來說我也算是外國人,也並沒特別要他也以我的名字辦一張附卡,所以這張卡就在我的錢包已放了兩年多,ㄧ直都沒有使用過.這銀行每個月會寄月結單做確認.

直到我們去年七月結婚,我們在十一月份發現在我身上的這張卡從十月開始共刷了四千多的歐元,
相當於台幣十六萬元,這時並馬上聯絡銀行終止這張卡,ㄧ開始發現盜用這張卡的人,只在網路上買機票,購買的區域昰在馬來西亞. 他的前女友後來和他的 ㄧ位朋友交往, 他也是德國人.也算是工程師,但是沒有穩定的工作,閒餘的時間也滿多的,所以有時她到德國找他,有時他到馬來西亞找她.
我先生當下並連絡他的朋友,朋友告訴他正好在也在馬來西亞,他告訴他情形病情並請朋友先到
馬來西亞的警察局先備案,他並說會馬上去備案,但一直並沒有去備案.

經過兩个月銀行的查詢,發現盜刷的人不是別人,而是他的前女友,她分別用我先生的名字及她的名義在網路上買機票, 機票使用人分別是她的親人,她本人及她的現任男朋友.也就是我先生的朋友.
當他知道這個消息後原本要送警局查辦,在我們倆商量後,發E-MAIL告知我先生的朋友要他們在兩个月內還清就不計較,不然就送警局查辦,沒想到他們說他們所做的都是合法的,所以他們並不會還任何 ㄧ毛錢.難道我們就沒有任何的辦法,任這樣的人逍遙法外嗎?或是我們只能摸摸鼻仔自認倒楣呢?

2006-02-19 16:30:1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阿綠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謝謝 哎呀呀及水風飄飄,雖然很不願意去接受這樣的事實.
但是你們說的滿實在的

2006-02-22 13:37:43 · update #1

3 個解答

【信用卡被盜刷、或被冒名申辦信用卡的自保方法】

一般來講,處理方法與被冒名申請大哥大門號的自保方法雷同,請該銀行自行確認簽名非你所為,不要笨到請一天假,去替銀行、電信業者,做一些他們應該做的徵信工作。

錯誤示範:

趕快去向警察伯伯報案,這樣才會早日抓到壞人。-----------大錯特錯,一定要在第一時間,向原發卡銀行申報遺失。在你掛失後的盜刷行為,銀行會自行吸收,掛失前的盜刷款項,有的銀行會要求你支付,或分攤部份金額,你要付這種冤枉錢嗎?這個時候,你一定要堅持繼續看下去因為替你省錢的方法在下面。

*正確做法:

你可以向發卡銀行要求檢視簽帳單,若簽帳單上的簽名,與你在信用卡背面簽名不同或相差甚遠,這筆錢你就省了,原因不用多說,因為簽名與卡片背面明顯不同,責任是要歸屬於受刷卡商店的,另外,你可以要求檢視刷卡時的監視錄影帶,若信用卡背面署名為王淑芬、陳淑惠、mary、a-mei,而商家仍然讓男生刷卡成功,嘿嘿嘿,這筆錢又可以省了。所以囉!,身為現代人,不要再笨笨的跑去報案,還被警察伯伯笑你傻瓜!

2006-02-21 19:43:0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4 · 0 0

恐怕真只能自認倒楣喔!是持卡人同意給前女友使用的啊!民事訴訟是有可能要回來但是二個人都是外國人會有點復雜喔!

2006-03-05 09:00:53 補充:
果然還是有人有概念,本來就是合法附卡持有人啊!還調簽單喔?調簽單要錢的耶!投票是看字數多的嗎?

2006-02-20 19:07:5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kiki音拔 6 · 0 0

聽你這麼說明
他卡雖然還你
但是你沒取消這張卡的使用權力
他因此刷卡
法律上你是暫不住腳的

2006-02-20 18:47:4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月行者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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