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前夫以離婚近7年,前夫於85年有婚約間申辦信用卡,94年積欠銀行卡費,於近日收到法院支付令,該銀行說我是保證人,但在離婚時協議書上有註明其債務債權與對方無涉,請問在法律上我是不是該要負責呢?
ps:目前我預備提出抗告
2006-02-19 14:43:1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君姑娘 4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也是想信用卡沒有保人啊,我也沒有做現金卡的保人。請問使用信用卡預借現金信用卡是否須換成晶片卡?
2006-02-19 16:59:38 · update #1
1、申請信用卡人如銀行認為其資力不足時,為了加強債權確保方面,是會要求再徵取連帶保證人的。
2、銀行徵取保證人時會請保人在連保書上或申請信用卡文件上簽名作保,你有無作保?是端看你當初是否有簽名否。
3、在離婚時協議書上有註明其債務債權與對方無涉,請問在法律上我是不是該要負責呢?如果你確是保人,是無法以此點來對抗債權人的。
4、一般人遇此情形﹙如離婚等﹚應緊速通知﹙如寄存證信方式﹚銀行﹙債權人﹚表明不再作為某某人的保人,銀行就會通知借款人更換保證人,以保障你的權利。銀行如不同意你仍需負保證人責任。
2006-02-19 12:16:1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信用卡應該沒有保證人啊?是不是現金卡,或是另有債務!支付命令上妳是保證人應該是有簽保證書,妳跟前夫約定但並未向銀行表示不當保證人,所以還是要負責的支付命令不服是聲明異議,不用說任何理由,接下來銀行會起訴到時再說理由,但從妳說的看來作用不大仍要負責
2006-02-18 23:24:0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kiki音拔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