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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學校的校規說不能騎機車上學,抓到要被記警告乙次.

但是有人跟我說:如果有駕照,騎機車上學被抓到後,被記警告的話,可以去告學校.

真的可以這樣子嗎?

2006-02-19 03:26:01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你說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7 個解答

這不是紀律問題樓上大大顯然沒搞清楚ㄧ點而是學校之校規是否有法源依據可以授權學校來處罰學生?很抱歉除了大學院校的校規經大法官承認以外中小學校規乃是根本沒有任何法源依據的也就是中小學根本無權處罰學生沒有法源依據的行政機關所訂之行政規則只能規定技術性細節性事項不能侵害人民之權利因此目前所有中小學規定來處罰學生之校規都是無效的自然被記警告者可以告學校

2006-02-19 15:16:34 補充:
這叫強制罪

2006-02-18 12:38:2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哪一條法律說"本來"就要遵守校規呢?!
從"本來"字辭來看,它應該是屬於原則性,憲法規定原則性的權利及義務,並沒有清楚的寫明,"學生有遵守校規的本分",更沒有一條憲法有清楚寫出"學校擁有制定校規的權利"吧!
因此學校校規來源,依然為違憲!不得大法官的承認!

2010-04-19 20:12:17 補充:
權力的應該是"力",不是"力"。

2010-04-19 16:11:0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ROC STUDENT'S LAWYER 2 · 0 0

這是行政處罰,理論上應該可以向主管機關(縣市教育局)作行政訴願,若去法院告,鐵定不起訴吧!

2006-02-24 04:21:5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slot 3 · 0 0

是不是該在學校內先招集有志一同人士先發函給學校令其補足處罰要件及法源部份.若無法提出具體處罰要件及法源依據.可依現時雙方所談共識與以承認並經公證後發送外電給電子媒體尋求更有力的社會人士與學校進行不對等談判...另一邊著手在學校成立獨立運作團體來限制學校使用無法源依據的校規....同時申請將學生會改制為校內民主進步團與校方在將來的日子裡尋求同等地位.並開放校內學生代表能公開發表意見且不受現時法令約束並享有與立委同等的言論免責權的場所....
以校內民主進步團所自行制定適用其團體內部鄰選團體代表.每兩年一任.卸任團體代表可轉為團體資政繼續與校方進行對談.有條件的進行校內獨立運動.

2006-02-24 03:56:1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Ctrl十A 3 · 0 0

贊同 不長進的公法博士生'是可控告學校的.有案可查喔!!

2006-02-19 06:56:51 · answer #5 · answered by 馨雅 6 · 0 0

你是不可以告學校的,因為你是學生,本來就是要遵守校規,除非學校有不當體罰的情形.

2006-02-19 03:36:15 · answer #6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違反校規被記警告,不知要去法院告那一條罪,民事或刑事.違反校規如有不服,可向學校提出申訴,學校會召開校務會議討論,並會將結果以書面回答你.

2006-02-18 16:39:56 · answer #7 · answered by ? 7 · 0 0

我想這是一個紀律問題憲法保障人民權力,但是並非無限上綱例如工廠的生產線不准攜帶飲食進入, 你能去告他們違憲嗎?所以學校為了學生安全, 不准學生騎機車上學, 這也是一個紀律問題; 不過比起我前面舉的例子, 它有較大的談判空間!! 基本上學校可以規定不准騎入校區, 他們不能規定你不能騎到學校附近!! 假如你是屬於後者, 學校威脅要記過的話, 應該是可以向教育部訴願的!!

2006-02-18 11:44:42 · answer #8 · answered by Po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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