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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拍賣上買了一ㄍ東西 我跟賣家說這ㄍ星期要面交 後來 我一直聯絡不到賣家 我就想說他不賣我ㄌ 就跟他說我要棄標 後來 那ㄍ賣家就出現了 還說什麼要叫網路警察告我 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 然後也不承認我聯絡不到他 反正從頭到尾都是我ㄉ錯就對ㄌ~我該怎麼辦!!!

2006-02-18 15:41:43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電腦與網際網路 網際網路 其他:網際網路

他就一直不給我他的電話 我給他我的電話他也沒聯絡我
後來我跟他說的時候 他就說難道你給我電話我就一定要打電話給你嗎?他是說他出國 我就懷疑他沒有出國 後來他就說他要告我毀磅 說什麼他是學法律的 還說我棄標就是不對 他是說台灣有朋友幫他聯絡我們 可是我聯絡了很久ㄚ~都沒有人回 就在我說要棄標的隔天 他就出現了 !我本來跟他約星期六要面交 可是星期二以後 就沒回應ㄌ~因為他沒給我電話 所以我也找不到人 後來出現就說我棄標 去投訴我 我本來是給他良好的評價 後來我就很生氣去跟他理論給他負評他就譏笑我說這是報復性評價!

2006-02-19 13:54:37 · update #1

反正他的意思就是 從頭到尾都是我的錯 他都沒錯就對!
他跟我說yahoo沒有把我門買家的信都寄給他 可是就算沒有好ㄌ~總不可能我寄了這麼多封都沒收到 既然你要賣東西 不給賣家電話 你就要負責聯絡賣家 對吧?

2006-02-19 13:56:09 · update #2

他之前有一ㄍ這樣的記錄 不過是他寄錯東西 他後來也是說要去告買家~

2006-02-19 13:57:21 · update #3

他說他已經將存證寄出了
說會委拖台北的律師 把我的資料給那ㄍ律師啦!!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怎麼辦???

2006-02-23 11:41:05 · update #4

6 個解答

你並不用緊張
因為跟本不是你的錯喔!!
他不可能會叫網路警察抓你!
因為你在程序上都是正確的
而且每個能都享有"不要買"的權力
根據
"第十 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 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消費者保護法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三 條
二. 防止商品或服務損害消費者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或其他權益。
三. 確保商品或服務之標示,符合法令規定。
四. 確保商品或服務之廣告,符合法令規定。
五. 確保商品或服務之度量衡,符合法令規定。
六. 促進商品或服務維持合理價格。
七. 促進商品之合理包裝。
八. 促進商品或服務之公平交易。
十. 協調處理消費爭議。

第 四 條 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重視消費者之健康與安全,並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服務之使用方法,維護交易之公平,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及實施其他必要之消費者保護措施。

第 二 章 消費者權益

第 二 節 定型化契約

第十 一條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第十 二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第十 三條 契約之一般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者,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明示其內容顯有困難者,應以顯著之方式,公告其內容,並經消費者同意受其拘束者,該條款即為契約之內容。
第十 四條 契約之一般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而依正常情形顯非消費者所得預見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第十 五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一般條款牴觸非一般條款之約定者,其牴觸部分無效。
第十 六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一般條款,全部或一部無效或不構成契約內容之一部者,除去該部分,契約亦可成立者,該契約之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對當事人之一方顯失公平者,該契約全部無效。

第 三 節 特種買賣

第十 八條 企業經營者為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時,應將其買賣之條件、出賣人之姓名、名稱、負責人、事務所或住居所告知買受之消費者。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 ,無效。
第二 十條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 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
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第二十一條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二. 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利率。
三. 利率。

企業經營者違反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者,消費者不負現金交易價格以外價款之給付義務。

第 四 節 消費資訊之規範

第二十二條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第二十三條 刊登或報導廣告之媒體經營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者,就消費者因信賴該廣告所受之損害與企業經營者負連帶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拋棄。
輸入之商品或服務,應附中文標示及說明書,其內容不得較原產地之標示及說明書簡略。
第二十五條 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保證商品或服務之品質時,應主動出具書面保證書。
前項保證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 商品或服務之名稱、種類、數量,其有製造號碼或批號者,其製造號碼或批號。
二. 保證之內容。
三. 保證期間及其起算方法。
四. 製造商之名稱、地址。
五. 由經銷商售出者,經銷商之名稱、地址。
六. 交易日期。

第 五 章 消費爭議之處理
第 一 節 申訴與調解

第四十三條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
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第四十六條 調解成立者應作成調解書。
前項調解書之作成及效力,準用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六條之規定。

2006-02-18 00:02:1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施先生 4 · 0 0

告個屁阿。不要怕他,你又沒怎樣,你有誠意要買他的東西,他又搞這種飛機,又說要告你?他拿什麼告你?沒有聯絡,什麼都沒有,就說你棄標。很少為了拍賣這種小事,且賣你的東西又不是好幾萬,誰會為了這些小錢去賠大錢呢?他要上訴...等等,這些費用他要自行吸收?去法院告你要花時間、金錢,他讀法律,他真有那麼笨?!他只是想要嚇你,他對你說的話都是一些挑釁的話,改負面評價,就說你報復性評價,真正幼稚的是他吧。你想要解決這件買賣,但是乎看不出他的誠意在哪!

2006-02-27 05:08:1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他騙你的,怎麼可能告的了,只是算警告你而已,安心啦。

2006-02-26 07:10:2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魚餃公主r1 5 · 0 0

∥☆小ˇ影﹏ 可以請你跟我聯絡一下嗎?我看你也有再玩拍賣 不曉得你能不能幫我???

2006-02-23 11:42:3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1 · 0 0

就你的文章而言,不知道賣家要告什麼?不過他可以向拍賣網站檢舉你棄標。聯絡不到賣家,可以向拍賣網站申訴。自由買賣,要告你什麼?

2006-02-23 23:57:43 補充:
「棄標」是沒有法律責任,只違反網站的規定。去網路找一下刑法、民法吧!你犯了什麼罪?存證信函是個通知信,不是起訴書。你確定自己沒有違反法律,可以反告對方誣告,並且提出民事賠償。想一下,賣家的行為是否會觸犯刑法。

2006-02-17 23:54:51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加菲貓愛狗狗 7 · 0 0

你也可以去告對方
當初是你一直連絡不到對方的
你當初有寫信給對方嗎?
如果對方真的告你的話
你就把你之前聯絡不到對方的事情跟奇摩講
或者把你們之間寫的信或是你寫給對方的信給奇摩看
棄標也不是什麼大事
用不著去告對方
或許你可以寫信給奇摩拍賣跟奇摩說你標到東西但賣家指中連絡不到
你前面講的那些像是賣家的錯依樣
但你又說從頭到尾都是你的錯??怎麼說,講詳細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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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無法直接與對方取得聯繫,怎麼辦?

如果在指定日期內沒有收到答覆,有可能是因為對方聯絡資料上出現問題(信箱退信或是聯絡資料有誤),您可以透過會員評價制度給予對方一個評價與意見,儘可能寫明無法取得聯絡的原因或是請對方儘快與您聯繫,如此可再次提醒對方並告知將來可能與您有交易的買方或賣方。

2006-02-18 20:55:08 補充:
你去看對方的評價,看看有沒有像之前這樣的紀錄!!!我也絕得他根本不會告你!!可是你又說都是你的錯!是不是還有些沒講清楚呢??

2006-02-19 23:24:09 補充:
這怎麼是告毀謗阿?!你又不是公然大罵他三字經,他最好真的是法律的啦!你可以寫信給奇摩說他根本沒有公開他的個人資料給買家知道!根本就不太不可能出國阿,之前我爸在奇摩拍賣時有收到一封信是某人寄來的說什麼本人因出國所以叫我爸再什麼時間前一定要匯款之類的,結果我爸去問一下才知道那根本就是騙人的!你去看他個"關於我"有沒有寫一些他的規定或是他說他自己要出國的相關事情!!如果他要出國那你剛好也結標了,那是算他錯嗎(我覺得是他錯)?!他明知道自己要出國還把結標日期設在他出國之後!還是他沒出過國阿??!不知道出國是要辦理是要時間的唷!

2006-02-17 23:49:40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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