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知識+的網友们.
律師函.存證信函.狀紙的用途及分別?
謝謝.
2006-02-18 14:48:3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狀紙的用途在於提起訴訟時,向法院呈報理由、說明事實時所使用的書狀。存證信函藉由郵局投遞,郵局會留下副本,未來在訴訟中可以做為證據使用,在法律上的意義只是「催告」、「意思表示」的動作~律師函則是透過律師公信力將法律爭點告知對方,用途與存證信函並無二致;但是因為經過律師撰寫,所以不會造成「內容寫了一堆,卻沒論及重點,於是對於訴訟沒有幫助」的窘境~
2006-02-18 01:05:1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網拍不小心觸犯,商品,商標法.商標人】網路.散佈.販賣.未經著作權商標人同意.[【違反公訴罪行刑期公訴罪. 檢察官主動偵辦犯罪事實依刑法.途徑解決,之後等等[法律用語] 方式,才能達成法律上正確的依據,以保永久性不必要的麻煩。】.【【違反公訴罪行刑期公訴罪. 檢察官主
解開法律的謎題.真相這就是爭取機會.合法的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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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8 07:18:4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法律專業的天空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