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初,因積欠卡債,到福建辦理假結婚(對方來台真打工),結果只拿到四萬塊台幣,對方來台三個月後,就不知去向,隨後配合公司大陸廠成立,外派至江蘇上班,就暫時將這問題擱在一旁....
去年在工廠認識一個河北女孩,經過一年多的交往,她知道我每個月需還債的狀況,在我於大陸出車禍的期間照料我,總是在一旁默默的陪著我,鼓勵我,可是我始終沒告訴她假結婚的事,今年回到台灣,我真的很想娶她,請問各位新進,在無法聯繫上那個假結婚的對象時:
(1)我要如何辦理離婚?
(2)如果自首,是否一輩子都無法娶大陸女子?
2006-02-17 10:37:58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家庭與人際關係 ➔ 婚姻與離婚
感謝葉經理的詳答,是否有推薦的專辦離婚的律師?
倘若今年年底前能判離,還需貴社相助,儘快辦結婚,把她娶過來...
2006-02-19 11:43:03 · update #1
1. 向法院提起自訴假結婚, 讓法院判決婚姻無效或撤銷婚姻, 不過可能會有刑事責任, 不過您未曾犯過罪的話, 可能獲得緩刑. 法院判決無效後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撤銷婚姻登記, 不過可能會被裁處5-10年不得與大陸女子結婚。需時8-12個月
2. 向派出所通報大陸配偶行蹤不明, 再向法院以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訴請判決離婚, 判決後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恢復單身, 需時8-12個月
3. 先訴請同居義務, 再以女方不履行同居義務訴請離婚, 需時約16-22個月
不過若再度結婚境管局面談會很比較嚴格, 且若大陸配偶未離境, 可能境管局會要求補件或其他問題, 要注意
若您真心與照顧您的女子結婚, 您要有心理準備, 對方在您說實話後是否能接受您, 婚姻貴在真誠, 您要趕快處理台灣這邊的婚姻問題, 也要認真的對待您的新愛, 這樣才不會辜負人家對您的好
2006-02-18 00:05:31 補充:
跟前一位朋友一樣建議您詢問律師如何離婚會比較好
2006-02-17 03:04:2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葉經理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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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8 21:36:0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未履行同居之義務???什麼時代了....況且現在的法律也沒規定以夫之所為居所....
2006-02-17 17:43:5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憂鬱 2 · 0⤊ 0⤋
先到法院提起告訴,說該名女子未履行同居之義務來辦理離婚,等到法官履傳不到之後,應該就可以了!
另外自首的話,應該是屬於偽造文書的罪名,但不會影響到你再取大陸女子的疑慮。
不過還是建議你去詢問律師會比在這邊好很多吧!
2006-02-16 18:42:1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