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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朋友…結婚2年,驗DNA之後,

發現孩子並不是老公的親生兒子。(孩子目前一歲半)

該如何斷絕老公與孩子之間的血緣關係?!

如果到法院,會如何判決?!

2006-02-17 09:53:44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如果孩子生父不要,

孩子母親是否能對孩子生父提出告訴?!

或是要求贍養費?!

2006-02-17 10:08:57 · update #1

那請問該如何讓生父驗DNA?!

如果對方堅持不驗?!

通常這些官司會打多久?!

如果母親沒有撫養(經濟)能力,

法官會如何判決?!

2006-02-17 11:44:44 · update #2

通常這些官司會打多久?!

如果母親沒有撫養(經濟)能力,

法官會如何判決?!

聽別人說孩子有可能會判國家撫養?!

2006-02-17 12:19:51 · update #3

6 個解答

有一位朋友…結婚2年,驗DNA之後,
發現孩子並不是老公的親生兒子。(孩子目前一歲半)
該如何斷絕老公與孩子之間的血緣關係?!
這個可以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
依照民法第1063條,原則上在婚姻存續期間(就是結了婚還沒離婚的其間)
生出來的小孩子都會被推定是夫跟妻所生。但如果夫或妻之中有人能證明小孩不是他們兩個人生出來的。可以在知道小孩子出生之後一年內向法院提出「否認之訴」。在這裡,雖然過了時效,但仍然可以是著去法院起訴,因為畢竟確認不是老公的骨肉的時間(應該)還沒超過一年。
如果到法院,會如何判決?!
如果法院判定這小孩子真的不是丈夫的,那小孩跟丈夫之間就只是「姻親」。


如果孩子生父不要,
孩子母親是否能對孩子生父提出告訴?!
或是要求贍養費?!
可以!
依據民法第1067條:如果生母在受胎期間有與生父同居的事實、或是因受強制性交而受孕(其實這個可以擴張解釋,反正DNA的證據效力夠強)
生母可以請求生父認領小孩為子女,但是要在小孩子出生內七年提出請求,生父不要,就上法院。
或者是由小孩子在成年後兩年內提出請求。
只要證據充足,大概都能勝訴。
贍養費的部分,因為生父跟小孩子是直系血親的關係,當然要負責養育小孩,所以贍養費原則上是可以請求的。
不過到時候法律關係會變得有點混亂,小孩子要跟誰住呢....?

原則上您的法律問題解到這邊,實際的問題... 清官難斷家務事....

2006-02-17 17:03:38 補充:
那請問該如何讓生父驗DNA?! 如果對方堅持不驗?!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1項當事人對他造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者,視同自認。只要你主張檢驗出來的DNA不是父親的,而且有足夠了理由推定為「生父」的小孩,則對方必須有所主張,這時候可以順勢在法庭上要求進行DNA比對(想拒絕應該很難...)但是不拒絕,就會被視同「自認」另外,下面那位大大所言關於生活...的狀況那是在血緣判定不是那的確定的時代,進行DNA比對幾乎可以百分之百確認血緣關係,所以這一條已經不算太有用了(就算我的生活比較複雜,你的就是你的!)

2006-02-17 17:04:50 補充:
抱歉,一時手誤但是不拒絕,就會被視同「自認」應該是:但是拒絕,就會被視同「自認」

2006-02-17 22:10:55 補充:
通常這些官司會打多久?! 打多久喔?其實這是很難說的,如果案情簡單,再加上DNA的採樣、對比順利的話應該2-3個月吧(這個要看個案)如果母親沒有撫養(經濟)能力, 法官會如何判決?! 一般來說這樣應該會判給爸爸帶吧....聽別人說孩子有可能會判國家撫養?! 國家撫養?這我就真的不知道,除非父母都遺棄...但是應該不會在您這個案子出現吧?!如有謬誤,請不吝指教。

2006-02-16 18:53:1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Joker 3 · 0 0

...好不單純ㄛ= =

2006-02-17 09:56:0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修養平和 2 · 0 0

1.  依,民法親屬編…第1061條:「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第1062條:「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能證明受胎回溯在前項第三百零二日以前者,以其期間為受胎期間。」第1063條:「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如夫妻之一方能證明妻非自夫受胎者,得提起否認之訴。但應於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內為之。」第1064條:「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所謂「準正」…)2.  設例情形,不是說得很清楚…●  先假設,小孩係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而生 (結婚兩年,小孩一歲半... ...結婚半年就生了,可能還在受胎期間內... ...早產?)… …就先被推定是丈夫的小孩…但是… …事實上不是啊 (DNA驗出來的)…此時,這位勇敢的太太,為了讓小孩「認祖歸宗」,必須…先依,民法第1063條第2項,向法院提起所謂「婚生否認之訴」,推翻原先與丈夫的婚生推定,確認不是丈夫的小孩、是個「非婚生子」,丈夫不用再當綠頭老爸… (實務上,條文中「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內為之」,放寬解釋為「知悉出生之子女為非自夫受胎之日起一年內」… …過期了,就當定綠頭老爸了…)這個階段,當事人是夫、妻、小孩… …還不關那個外面「野男人」(正好是姓「野」、名「男人」…)的事 (即,法律上,他想管也管不著) …●  若不是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而生 (結婚半年就生了,也可能在受胎期間外... ...即,婚前懷了別人的小孩,再嫁進來)…因為,丈夫確定不是為小孩的生父 (DNA驗出來的),不符合第1064條「生父」的要件,故為非婚生子,自始不存在父子關係 (即使,當時誤以為是親骨肉而「準正」成親生的… …如今,是大夢一場…)3.  再來,如何幫這個小孩(非婚生子)找爸爸?… …曰:「認領。」第1065條:「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第1066條:「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這時,這個外面的野先生(有人說是「姦夫」…)若樂意當個便宜老爸,依民法第1065條認領這個小孩 (用意思表示即可,不用上法院,到戶政機關辦理就可以…),野男人、小孩間就產生就形成親子關係,小孩就有爸爸了!…野男人若不肯 (其實,大多數的情況應該是如此...),只好依民法…第1067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其生父認領為生父之子女︰一、受胎期間生父與生母有同居之事實者。二、由生父所作之文書可證明其為生父者。三、生母為生父強制性交或略誘性交者。四、生母因生父濫用權勢性交者。前項請求權,非婚生子女自成年後二年間或生母及其他法定代理人自子女出生後七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即,所謂「強制認領」… …就是,去法院告,打一個「請求認領之訴」,請求強制認領…解釋上,條文中之「同居」,只要睡過一晚就算… …另外,這項權利之行使,也有期間之限制…這時,這位野先生則可以主張適用民法第1068條,以「生母於受胎期間內,曾與他人通姦或為放蕩之生活」為抗辯事由,阻卻認領之效果… (其實,這條法律對女性很不公平,是生父就是生父,跟誰誰誰放不放蕩有啥關係?)…Moral:法律當成小說讀...

2006-02-17 16:32:44 補充:
關於所謂「要求贍養費」一事...
也只也在「生父」(野先生) 認領小孩之後,方可適用第1069-1條主張之...
即,前提是,先建立親子關係...

2006-02-17 18:11:12 補充:
驗DNA,事涉基本人權,依現行法制,民事訴訟,尚無法強迫當事人提供身體組織樣本供血緣鑑定...
有謂:「既然拒驗,就是心虛,等於是自認...」云云,一般人常理上會這麼認為,但,作為法院「判決」,則嫌率斷...
當事人拒驗DNA之法律效果,依目前實務見解,只能將「當事人之拒絕」(也是一事實)納入審判之全辯論意旨,綜合其他事證為斷...
既然上法院,就是有爭執...
法庭活動上,必然是你說什麼,我反對什麼... ...所謂「無謊不成訟」...
少有人會輕易的在訴訟上自認,或不爭執的...

2006-02-18 20:10:37 補充:
well... ...提問版主就是當事人吧...

2006-02-20 23:11:16 補充:
實務見解,請參考...
●最高法院90年台上882判決 → 「作為全辯論意旨」之見解...
●最高法院91年台上2366判決 → 兼採「證明妨礙」之見解...

2006-02-16 19:21:0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Kelephant 6 · 0 0

名稱:民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

第 1084 條 (親權 (一) -孝親、保護及教養)
子女應孝敬父母。
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第 1085 條 (親權 (二) -懲戒)
父母得於必要範團內懲戒其子女。

第 1086 條 (親權 (三) -代理)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第 1089 條 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
或負擔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
務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請求法院依子
女之最佳利益酌定之。
法院為前項裁判前,應聽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

第 1090 條 (親權濫用之禁止)
父母濫用其對於子女之權利時,其最近尊親屬或親屬會議,得糾正之;糾
正無效時,得請求法院宣告停止其權利之全部或一部。

2006-02-16 18:15:3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lin 6 · 0 0

我想應該會判給媽媽巴...因為既然爸爸沒有直接ㄉ親屬關俙

2006-02-16 18:06:3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1 · 0 0

把DNA驗血證明交給法官阿
若生父不詳或不要
監護權是在媽媽那裡

2006-02-16 18:05:02 · answer #6 · answered by Chingjing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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