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最近接到一通語音電話,內容是台北地方法院告知\"您有一封存證信函未領\"
但是本人非台北人,也未見有什麼事情可以收到存證信函
我想知道存證信函是否有可能未領並接到電話通知呢
個人比較傾向於這是詐騙的手段,因為本人的電話並未公開,也非家裡常用電話
且語音通知的內容僅有提供\"台北法院告知,你有一封存證信函未領,按1重聽 按9轉接法務人員\"
我想知道這樣的事情是否有可能發生
我查了知識+,存證信函是用郵局掛號寄出,怎麼可能沒收到呢
麻煩有法律知識的朋友可以幫我解答,多謝

2006-02-17 07:39:35 · 8 個解答 · 發問者 ?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8 個解答

般來說 存證信函應該是交付郵局掛號寄出吧
那應該是郵差先生在第二趟來找不到人收郵件時
會在信箱放上一張郵件領取通知 讓本人親自到郵局領取才對
以下是對存證信函的定義
========================================================
按現代民主法治國家遇有人民爭訟時,均應以裁判定奪是非,惟不論在進行民事、刑事訴訟或行政爭訟時,法院均須以「證據」認定之事實,適用法律之依據。一般在民事或刑事訴訟,抑或行政爭訟,「書證」即屬證據之一種。一般而言,郵局存證信函目前已成為今日慣用的蒐證方法之一,因為民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前段規定:「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所謂「非對話的意思表示」,一般得以書信、函件等傳播方式始能表示意思,交換意見,而郵局存證信函即為當事人最常使用的方式。

  例如,依民法第四百四十條規定:「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兩期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租約。」今張三將其所有房屋一幢出租與李四,李四已遲付租金總額達兩期之租額,張三依本法條之規定可催告李四於十天內給付所欠之租金,否則即將終止雙方之租賃契約。

  十天過後,李四仍拒絕支付租金,張三即得向李四終止租賃契約並請李四遷讓返還房屋,李四置之不理,張三可馬上對李四提起給付租金及遷讓返還房屋之訴。但催告或終止租約之意思表示若以口頭為之,事後對方如以「未聽到」為由予以反駁,將使採證十分困難,是以為了證明自己確已依法覆行催告及終止租約之意思表示,張三以存證信函寄予李四,且李四確實也有收到,則張三即能證明確已依法催告及終止租約的意思表示,則其訴請李四給付租金及遷讓返房屋即符合法定要件,不容李四狡辯,必受勝訴判決。足證存證信函實為採證之重要方法,訴訟之重要證據。

  由此可知存證信函雖屬信件之一種,但存證信函可以由郵局以第三者的立場來做證明的公證機關,其得以證明寄件人寄件日期、寄件內容及對方是否收受,對於寄件人保存證據而言,是最並通也是最簡單的方式。而其主要效果,也就是在郵局為您保存並證明了,您曾向相對人做了特定的法律表意,其次一般人收到存證信函後,皆會產生恐懼感,不知所措,因為收件人會預想到對方已準備採取某種程度之行為。如此一來,收件人在預想對方將要採取法律行動的壓力之下,可能出面與寄件人妥協,以解決紛爭,也因而使寄件人達到寄發存證信函之效果(註)。

由此可證 沒收到存證信函 是郵局的事 跟法務部何干呀??
通知也是要郵局通知才對啊 別傻傻被騙囉 = =+

2006-02-16 15:41:3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千金妹妹 5 · 0 0

我也是剛剛接到....還真的按了九..雖然我還是笨到給了她我這支電話的號碼,但我省卻了區域號碼,使她疑惑了一下,還問我這是電話號碼嗎?(因為我也不在台北地區..她聽不到熟悉的022..呼呼~)[我們這邊無法幫你從電話號碼查詢,可以幫你轉到我們的收發單位去,用姓名查詢]煞有其事...不過我還是回絕了..再下去不知道還要拖多久..上來知識看...果真是詐騙集團~~感覺好像這詐騙集團跟我上次接到的詐騙電話是同一個女子 = = 那講話速度快.咬字清楚.聲調很似大陸語調..一聽就讓人懷疑~~

2006-03-02 04:35:1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虎牙 1 · 0 0

我剛剛也接到同樣的電話ㄝ!!我也是在懷疑~因為我家沒人住在台北~怎可能會有台北地方法院的存證信函~就直接掛電話了~上來知識+查詢~~果然真的是詐騙集團~~唉><好後悔...應該按"9"陪他們玩一玩的~~!!

2006-03-01 08:52:4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3 · 0 0

我也接到此電話,打電話到法院問知道是騙人的,在此呼籲大家不要再受騙了.

2006-02-16 15:58:3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7 · 0 0

存証信函是指郵局存証的信函,通常是寫給對方最後通牒用的,也有聲明
自己立場的用的
譬如對方欠你錢不還,你就可以用存証信函傕告他還錢,又譬如你要和對方解除婚約,也可以用來聲明自己解除的主張,這種信在技巧上,一定要記得寫上期限,也就是限對方於收信後幾日內要怎樣怎樣,否則怎樣怎樣,但絕不可流於恐嚇。在格式上一式三份,自己留一份,寄給對方一份,郵局留一份,用隻掛號寄出,也就是掛號寄,明信片再掛號回來。
寄信人一定要蓋印章才可以,否則郵局不受理。這種信的內容與□法其實也和一般信件一樣的作用,在法律上並沒有什麼特別作用。
舉例明之:「敬啟者:台端曾於民國X年X月X日向本人借款新台幣XX元,俟經屆期,屢催不遂,台端均以XXX相搪塞,□無清償誠意,為特畫此催告,限於收信後X日內,出面清償,否則依法訴究」,不再寬貸,切勿自誤。

2006-02-16 15:48:55 · answer #5 · answered by 阿貓 5 · 0 0

這個問題十分簡單也不需牽扯到法律問題因為我們家就接過好幾通破綻百出"您有一封存證信函未領"這種聽一聽笑一笑就好了信件沒收到台灣還沒進步到電話通知你的地步向身邊的人調查說不定大家都接過這種通知呢

2006-02-16 15:45:56 · answer #6 · answered by Indigo Children 7 · 0 0

這是詐騙的手段
存證信函是用郵局掛號寄出 收到信才算是
一般這種電話是來電不顯示的
直接掛斷電話即可
如果想跟他們玩一下個人是不反對啦
但這一定是詐騙的手法
參考

2006-02-16 15:45:22 · answer #7 · answered by Chum6686 6 · 0 0

那是騙人的喔
不要去按9接什麼法務人員
法院是不可能用電話通知你的

2006-02-16 15:41:51 · answer #8 · answered by 瘋狂小M 1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