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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陸男性配偶在台灣拿到身分證後需要當兵嗎?有些怎樣的規定?謝謝!

2006-02-15 18:07:3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美美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徵兵規則
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來臺之役男,自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於屆滿一年後,應辦理徵兵處理。

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兵役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指其家屬均屬
六十歲以上或二十歲以下,或患有身心障礙,無其他家屬照顧者。
符合兵役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得予緩召人員,應依國防部公告
期限,檢具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 (鎮、市、區) 公所申請,陳報直轄市
、縣 (市) 政府,轉送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准。

若符合免役體位者得服國民兵役1個月

『役男』 是指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四十歲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若取得身分證年齡已經超過40歲,就可以免服兵役,若在40歲前領取身分證依據規定仍需要服兵役,不過若需負擔家計或家庭因素經申請核可可以就近服役或服替代役等

2006-02-15 03:58:3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葉經理 7 · 0 0

依憲法第 20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及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之規定,不管是僑民或中國大陸及其他國家之男性,欲取得中華民國之身分證者,均須服兵役。

2006-02-15 02:29:2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µL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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