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聽說101 入鏡 要收權利金 ㄝ....!
我的網友說 : 商人屎要錢 , 國恥!!!! 若比辦理 !!! 馬英九 及總統府 或是台灣風景古蹟!!! 只要入鏡 是否要通通收入鏡費ㄚ!!!!
合理嗎 ???

2006-02-15 05:39:1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Johnny.Tsai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重點是 不要把101當作主要販賣的對象
例如販賣101為造型的鑰匙圈 明信片.....
人家有註冊的
道理簡單 這些東西他要自己作來賣嘛∼
把他想成Disney 或是HEllo Kitty的商品
一班人可以隨變放上去當成商品販賣嗎?
當然不行 會被告的

所以是 攝影師可以去拍攝101 也可以作為展覽
因為展覽重點式你的拍攝技術
而不是101本身
但是如果你把拍攝的東西拿去做販賣
就不行了 涉嫌到商標的行為
這樣懂了嗎?

所以 一班拍照還是可以拍101
電視戲劇也是可以拍101
廣告也是可以拍101

但是之前被告的廣告是因為把101上面的燈光秀用電腦改成自己的 構成修改 就屬商業行為
或是根本看不道101的風景 卻把101放上去並標榜 可以眺望101......
不實的商業行為
才構成違法

這件事的重點有2
第一 媒體渲染 造成社會大眾的負面印象 一般拍照攝影並不會影響也不會犯法
第二 教育台灣民眾 尊重智慧採產 不管是大企業的廣告或是戲劇 好歹告知一下101 正面的宣傳廣告 應該是2相得益

2006-02-15 12:15:4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seattle 1 · 0 0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

2014-08-16 13:43:5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VTKYXMULRUI 1 · 0 0

個人觀點
不合理,試問101大樓的名稱,所從何來?
是來自101忠狗,101空降師,我高中童軍團團次是台北市101團
我如果使用101之戀為由做廣告,101大樓根本無權力要求支付費用
況且只是入鏡

2006-02-18 06:08:2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