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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陳述

原告於2月10日晚上八點三十一分匯款(星期五)於

本人在網站公開代客申請軟體使用權限服務,匯款金額1400元

原告匯款後即來電,本人在電話中告處理流程及交付時間,三天內會處理並寄電子郵件給原告

而2月11日(星期六)原告打電話來,本人因家中請客,喝酒後導致不舒服,早早就請寢。

原告剛好打電話來,本人未接到,本人於12日(星期日)凌晨12點起來發現買家傳簡訊要至警局報警,告本人詐欺

由於時間太晚,不便去電聯絡,約凌晨本人發現網路郵局和手機都因不明原因停用。

2月12日早上(AM 9:00時)以電話與發信和原告聯絡,向原告說明無法接聽他電話原由!!原告說已報警隨後並無說什麼,並掛電話

且在95年2月11日23時至12日01:00之間警方並無,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或決定舉行聽證

將本人所持有 局號:00000000帳號xxxxxx 戶名:XXX 及手機門號09XX-xxx-xxx 發文給相關單位 將帳戶列為警示帳戶、手機停話

嚴重侵犯我的權益,本人在95年2月11日全日皆在家中並且宴客在場有10餘人皆可幫我作證

並無接到處理該案件的單位來電或通知我到場陳述意見、導致本人2月12日時間(AM 10:10)時至內湖郵局查詢本人帳戶問題被

文德派出所員警以持有警示帳簿在大庭廣眾之下以現行犯逮捕、情何以堪,製作筆錄後以詐欺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過程長達10小時、平白無故受這罪。

而原告的筆錄口供上寫本人寄假的程式給他,但在原告報警前本人尚未處理到他的申請的服務,也尚未以電子信箱發送任何信件何來假程式之說


本人回到家中,收到原告寫來的電子郵件,信中寫到

「由於我已提出告訴! 報警之後你程式才來!所以我不會去做使用佔你便宜!亡羊補牢的行為我不能接受.一切交給法律處理!」

而筆錄口供上寫著本人寄無法使用的程式給他,但隨後信件又寫到報警之後程式才收到,前後說詞反覆

以上是事情原由

以下是本人的問題

一、警察在原告報警時,並無發任何到案通知,或是電話通知,為何不請被告到案說明,若有!!警方是否要提出證明、若無!!警方是否有行政上的疏失?

二、原告匯款時間(10日)、報案時間(11日)相近、即使是匯款後也不可能馬上就能收到東西!!員警在受理報案時為是如何判定是詐欺、
為何不是買賣糾紛??難道派出所跟刑事組都沒有點概念嗎?也都不用調查清楚就草草處理!!請問是否有行政上的疏失

三、原告持有本人的聯絡電話、電子信箱,本人和原告在這三天當中都有書信或電話往來,何來的詐欺?

四、本人在奇摩拍賣營業時間有一年多並有100%良好的評價,是否能提為佐證?

五、本人是否需要請和我買過的其他客戶請來當為証人。

六、本人母親於2月11日在家中宴請親友吃飯,親友10餘人皆可當証人,因不勝酒力在休息本人並非故意不接電話?

七、是否至督察室申訴能告當時承辦此案的員警因沒有讓我有陳述機會以及調查將我會帳戶列為警示帳戶導致我被逮捕

八、為何警員並沒有要求原告提出所說的假程式信件、等証據,只憑原告說詞、ATM轉帳收據即可受理報案?警員有行政疏失?

九、是否該請律師為本人辯護呢?聘請律師費用是否會超過賠償費用

十、因為本人可以很確定對方是誣告!若是因為誣告而造成上述事實讓警員有行政疏失是否無效?

2006-02-14 18:16:45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娃娃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謝謝影子和哥哥的回答喔,提供給我很大的幫助~^^
至於沒看清楚就說風涼話的人~請別來我這.不歡迎..

2006-02-16 21:07:20 · update #1

所以我可以告他誣告、毀謗、侵權 是嗎??
另外我要告他的話,是現在就可以告了,還是說開庭那時,還是開庭結束後呢???麻煩嚕^^

2006-02-16 21:10:05 · update #2

5 個解答

您好:

逐一回覆你的問題如下:

一、設定警示帳戶,是為打擊詐欺犯罪、及洗錢集團所設立的一種辦案方式,由於通常無法確認帳戶的所有人與犯罪人是同一人,且提列警示帳戶的同時也無法完全認定該帳戶即係供犯罪使用,所以無法直接、立即通知帳戶所有人。且通知需要一定期間(文書製作及送達時間),而你於隔日即向內湖郵局查詢,時間上密接,恐難完成一般告知送達。而郵局於帳戶遭提列為警示帳戶後,發現對於持有該帳戶或企圖使用該帳戶者,應即立即通知警方,所以警察當日以你持有警示帳戶為由,將你逮捕,在程序上並無「不法」,但是否為「不當」,確實有斟酌餘地。
(其實,現行犯的定義放的很鬆,從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二項:『被「追呼」為犯罪人者。因持有凶器、贓物或「其他物件」....顯「可疑」為犯罪人者。』的規定來看,有人對你大喊:「他是強盜,抓住他」,你就可已被逮捕。所以,因你持有「警示帳戶」警方以此將你逮捕,恐怕只能評價為「合法」,這部分請你先要理解。)

二、其實警察將你的帳號列為警示,主要是因為買家的報案,至於買家的陳述不用想也知道,一定是把你說的很壞很壞,而你剛好隔天就持警示帳戶去郵局,所以馬上被逮捕。這期間只隔了一天,警察很難做其它的調查,就算向郵局或電信機關,調閱帳號或手機的申請人資料,文件來往期間至少也要數天,何況真正的犯罪人所用之帳戶手機,幾乎都是人頭辦的,就算警察查到資料也要花時間去研判是否為人頭,短短一天的時間絕對不夠。所以,在警察逮捕你的同時,其實他們手上應該沒有足夠的資料去判讀,這只是單純的買賣糾紛或者是詐欺案件。

三、如有往來書信、通聯記錄、網路賣家商品介紹/關於我 等等資料,且內容可以證實你是承諾於「三日」內處理,而你也沒有於收款後即避不見面的情況,則原告提出告訴時,尚未屆滿三日,很難認定你有詐欺故意。

四、五、六部分:皆可提出作為有利於你的證據。

七、可以向警政機關陳情,表示偵辦案件及逮捕手法過於粗糙,雖無「不法」,但恐有「不當」。

八、本起糾紛應該是原告自行至警局報告而生,所以警察是處於被動的地位,他們手邊有多少證據,當然得看原告去警局告發當天提供了怎樣的證據。原則上警察並不能以證據不足為由,拒絕人民的報案(否則「吃案數」一定會比現在嚴重百倍),至於事後檢察官有沒有足夠證據起訴,那則屬於檢察官的權責,跟警察沒有直接關係,所以警方受理報案,並無違法。

九、從你的問題來看,你很重視「詐欺罪」這個官司,我相信這對你的人格是很大的侵害,如果在經濟許可的情況下委請律師一同協助、篩選有利證據及適時提供法律意見,應該會比較好。在台北地區通常刑事案件的收費標準為六至八萬,你的案情較為單純,五萬元應該也會有律師願意承接。

十、誣告罪成立與否,與警察單位的處分無關,甚至我們必須要反過來說,就是因為警察單位有了這些處分,才容易能夠成立誣告罪。因為誣告罪的意涵是「意圖使他人受刑事獲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稱之」所以如果警方都能直接認定告訴人所言真偽,那誣告成立的機會就不多了。(也不是說警方不受理的案件,就沒有誣告的問題,只是通常那種漫天亂告,所言一聽就知道是杜撰虛偽的人,警方通常會藉口把他檔掉,或者直接攆走,很少為用誣告罪去制裁。畢竟公務員的心態較多人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平常老百姓東西被偷要報案,警方都會百般刁難,無法期待他們會主動偵辦誣告罪)

十一、基本上除了刑事的誣告罪外,你還可以選擇對買家提出民事損害賠償,損害內容分別為:人格權受侵害(於大庭廣眾遭警以現行犯名義逮捕,事後被列為「詐欺犯」被告偵察,嚴重扁損社會評價)、財產權受侵害(戶頭、手機遭凍結,無法從事正常買賣,損失金額請自行計算)、精神慰撫金(人格權受損可以請求慰撫金),這部分的損害賠償對你而言才是比較實際的補償,單純控告對方誣告罪,縱然他被抓去關上一兩年,對你沒有任何實質助益。

十二、還有後續問題,請再來信與我聯繫(請用我可以回覆信件給你的信箱)

2006-02-17 01:27:47 補充:
我我我~~~也沒有要拉生意~~~嗚嗚嗚,我真的都很認真的幫提問者解答@@~

2006-02-14 19:54:0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影子 5 · 0 0

樓上的律師乙敘述詳盡,本人不用贅述。
我不用收費,也不是拉生意。
您的敘述,若屬實,放心,不會有事的。
所謂詐欺,除非你用詐術,否則收錢沒辦事,或拖延,不會構成詐欺。
在法律上,詐欺認定是很嚴謹的。
這頂多是民事糾紛而已。
至於誣告,也很難成案。
息事寧人,你的上述舉證已足夠了。
不要擔心,不要花錢在找律師了,有任何法律問題,可以問我。
我以前常幫受刑人義務寫狀紙
不要擔心了....我保證沒事

2006-02-15 02:19:4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kenny 5 · 1 0

重點是:這種案件,調查完之後(確定無詐騙),警調機關會要發文給銀行解除才能使用,很麻煩就是了。
案子要結案才要,要不然催他送進去就是了。

2006-03-25 04:39:50 補充:
發現滿多人問的: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405111909513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405110110084

2006-03-24 23:22:5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幸運草 7 · 0 0

我情形跟你一樣耶!~本人於93年8月網路交易糾紛也是奇摩拍賣因小小金額180元被買方控詐欺後來當地分局叫我去那邊問筆錄之後等候法院通知,後來都尚未收到地檢署通知單,打去問承辦偵查員偵查員說我案件不足構成「詐欺罪」案子無法移送因為天我有出示寄出掛號證明表示有寄出!畢生積蓄全被凍結過年前那位承辦警察一直被我煩到受不了.說叫我去桃園找對方下來說明清楚.我人在高雄.就幫我解凍..打去問對方他媽媽說沒收到警方公文不肯下來..說他兒子在外島當兵.不可能有空去高雄.現在也不知該怎麼解凍?對方不想解決..一直凍在那邊..唉..我電郵uyhz8b67@yahoo.com.tw可以跟你討論一下嗎

2006-03-11 05:08:4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YK 1 · 0 0

= =我能說什麼呢,你的服務方式和態度都錯了,只能說自找的

2006-02-14 18:47:0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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