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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最近開車碰撞到某機車騎士, 雖然僅是小擦傷, 但對方不幸左鎖骨非開放性骨折, 其他並無傷害, 事發後有警察作筆錄處理, 傷者也送到醫院開刀住院了10天.
交通事故判決我方負全責, 我方亦有誠意要和解, 但對方僅憑一些醫療單據與機車損害收據, 第一次便要我方賠償26萬, 後又降為20萬......
談判不成後過了一段時間, 對方又降為15萬, 否則上法院, 但我方表示, 要賠償也應合理(大約5萬), 最後他們又把底線降到9萬......否則要提過失傷害告訴.
本人深感遺憾, 對方住院期間我方幾乎每日探望, 探望期間送了不少吃的給傷者, 以降低雙方間的心結且對方精神狀況正常. 但換來的竟是在不合理的賠償金額談判不成後, 可能要接受法律制裁, 本人從無前科, 不過是一場小車禍竟......人情冷暖......

所以本人強力徵求各位意見:

1. 只因車禍責任被認定全責就必須在賠償談判過程中, 就可以被對方不合理的索賠予取予求嗎?
2. 對方如果咬定本人不敢上法院而獅子大開口, 對方還表示上法院的索賠金額會要求50萬, 那麼上法院的後果會是如何? 如何判決?
3. 交通事故的裁決可以申請重新裁決嗎? 期限? 金額?
4. 據本人所知, 對方是志願役現役軍人, 基本上我方並無賠償工作收入損失之虞, 至於保險應會理賠的範圍或底線是哪些?
5. 一但上法院, 是軍民糾紛吧? 國防部扮演的腳色?
6. 本人該如何處理? 找民代? 找調解? 和解? 上法院堅持要個合理索賠?

本人一定不會逃避責任, 但也堅持索賠合理! 有錯嗎?
謝謝各位撥冗回答!

2006-02-14 17:35:42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象神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您的來信已收到了!!我想針對你所列出來的問題發表個人的看法,你參考看看。一、因為你被判定在此次事故中需要負全責,所以對方的一切損失皆需要由並負責,這點您也重申過了,並沒有問題。我想您在意的就是如何計算成金錢賠償時,依據什麼規則才算合理,我將可以求償的項目大約列出如下:       1.財物損失:只要是因此次事故而產生的財物損失都算在內,包含車子、衣物…等等。       2.醫療:包含此次的治療和後續的追蹤復健、必要的營養費、看護費用、就醫時往來的交通費、義肢、或為了恢愎原貌所需要的整型手術…等等。       3.工作收入損失:因無法工作而損失的收入。       4.精神損失:依不同事故和程度,賠償金額不盡相同。以上這些項目都是可以讓受害人據理力爭的項目,但其中精神賠償金額最是難以認定,建議您可以向車險的理賠人員徵詢一般類似的事故的平均精神損失求償金額是多少,再加上對方所列出的收據項目,您就會有概念了。二、您需要面對的肇事責任有3個。    1.如果因為您違反交通規則而肇事的話,就屬於行政責任。交通警察會視狀況開立罰單,如果您沒有收到的話,應該是警察放你一馬喔。    2.民事責任:因為您的過失造成他人的財物損失,就屬於民事責任的部份。    3.刑事責任:因您的過失造成他人身體受傷,屬於刑事責任。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如果您遲遲無法與對方達成和解的話,對方依法可以向法院提出告訴。雖然不了解此次事故的成因,不過就算你提出重新裁決,也不太可能完全避免掉過失責任,所以一旦方提出告訴,罪名成立的機會是百分之百。如果您是在執行業務的時候發生的,罪責會加重。您所面臨的可能是緩刑或是易科罰金,確實會留下前科記錄,要不要在對方提出告訴之前和解,您一定要三思!!至於法官會如何判決賠償金額,其實很難說得定,不過,如同上面所說的,只要是合理的項目,法官通常會比較站在受害者的立場。實務上這種案例法官通常會問雙方為何不庭外和解?不能和解的理由為何?也就是說其實法官並不樂見這種案子上法院。再者,如果對方提出刑事暨民事賠償告訴的話,那訴訟程序可以短一點,刑事確定之後民事就可判決。如果對方只先提出刑事告訴,確定之後再提民事訴訟,那您就要長期跑法院了。三、交通事故是可以申請重新裁決,如果您手邊有其它証據足以証明並非是您的責任的話,也可以一併提出。四、您有投保強制險和第三人責任險的話,那其實此次的和解您就可以盡快促成啦。因為以您的情況來說,保險理賠金一定夠理賠給對方,在和解的實務上,所談的金額都是包含保險的喔。也就是說,就算是你的第三人責任險的傷害保額是最低的,也都夠支付給對方的理賠金,給付的圍範上面所列出的都算,所以,如果您有第三人責任險的話,根本就不用這麼煩心,直接會同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跟對方和解就好了,通通保險公司出錢。五、別將問題複雜化了,這跟國防部無關啦,就像是說如果對方因為這次的事故,而跑到您的公司大吵大鬧,您也會覺得不妥當吧。六、個人覺得您願意負責任的態度是值得嘉許的,只是對方也是同樣的心情,如果可以得到“合理“的賠償,又何需上法院勞心傷財又浪費時間??建議您:先到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結果效力如同法院判決確定,三次調解不成,對方才可以上法院去告,實務上,調解是非常容易成功的喔,因為調解委員非常有經驗,會找出雙方的歧異點加以調解,而且通常調解不成大都是因為保險公司不願付出高額的理賠金,但是委員們會為了肇事雙方著想而對保險公司施壓提高理賠金額進而達成和解。上法院對您來說是比較不利的,與其為爭一口氣,不如退一步海闊天空。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

2006-02-20 15:17:45 補充:
看出重點了嗎?向保險公司施壓吧
事情可圓滿解決

2006-02-17 00:04:2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1 0

收到您的信了..
阿金及sam兩位大大,講的蠻清楚..不再累述~
理論上你的強制險有20萬的醫療理賠額,只要對方提的出醫療收據,不需經過業務員,也能直接申請.
如果你還有投保第三責任險的話,還能賠償對方的財損才對..
若對方的要求為9萬,皆能提出醫療收據,則你一毛錢都不用出~

2006-02-18 11:10:0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Reak 6 · 0 0

您好!!來信收到了。
看完您的描述,似乎有一種無奈的想法,沒關係!!
您現在手上有沒有事故現場圖、事故研判分析表??有mail我。

其實車禍事故發生,要看肇責區分(認定是由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非交通裁決所,裁決所是裁罰交通違規的。

回答您的問題:
1.如果鑑定報告全部肇事責任是您,那當然是您要付的賠償責任ㄚ!!
如果不是全部那對方也要成單一些ㄚ!!
2.如他告您,先上地檢署檢察官會偵查大概2~3個月時間後,如有起訴在送地方法院,地院約6個月時間,判決是刑事庭,另案民事庭會再開約6個月。
地院刑事判決您不服,在上訴又6個月,民事判決您不服又8個月,不用擔心啦!!您我他都不想被時間煎熬的。
3.第一次交通鑑定報告您不滿意,還可再申請再鑑定,由省級鑑定單位鑑定。
4.您這件民事調解都沒有嗎?您的車輛有沒有買到任意險(第三人)強制險也可賠他,保險公司的賠付是依限額,不是底限。
5.上法院,軍法院提告是刑事,民事還是歸地方法院。
6.先申請調解ㄚ!!

您這件,先一些資料給我,我再幫您研判,如有需要我會幫您啦!!

您先到我的blog看一些相關權利的文章後,再用一般信件mail給我吧!!
告訴我:事故所在地?您住哪裡?
我的BLOG: http://blog.xuite.net/mg000590/blog
我的mail:mg000590@ms55.hinet.net

2006-02-15 11:06:4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阿金 7 · 0 0

交通事故判決你錯的話 一般來說 傷者的醫藥費用應全數付給傷者 不可能醫藥費才5萬 法院會判你賠50萬
如過意不去可在包個紅包 多少則看你的誠意
交通事故判決你錯的話 應該跟他是否為現役軍人沒關係吧
建議你 跟對方要求就醫的收據 再包個紅包吧

2006-02-14 20:32:3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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