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有人可以說看看老周如何辦到的,我是覺得相見恨晚不過事情已無法彌補,我們相戀許久,他也老實說過來過台灣從事賣淫被抓遣送回去,我們兩會有未來嗎?是不是他一至三年不得來台?還是有其他方法,我想聽聽能幫助我且不違法的方法,畢竟我是真的想娶他,批判的請勿解答因為不是你遇到的,所謂的愛到才殘死謝謝!
2006-02-14 09:34:4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家庭與人際關係 ➔ 婚姻與離婚
若是結婚來台賣淫被遣送回大陸, 自遣送日起3-5年不得申請來台, 一般非法打工為管制1年, 若有觸法的問題管制期會延長這麼久, 境管局遣送時應有公文, 若上面沒有記載管制期多久, 於送件申請後境管局會發函告知
管制期自出境日起算
現階段遣送出境都會蓋指紋, 且以後大陸配偶入境強制蓋指紋, 變通的方法應該是沒有的, 若真的如此相愛, 可以考慮先結婚, 在大陸相聚, 反正前二年進入台灣也不得工作, 小孩出生後辦理回台定居, 小孩定居入戶籍後可以辦理太太結婚登記手續,
2006-02-14 20:02:5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葉經理 7 · 0⤊ 0⤋
我遇到了 就是我現在的老婆
不過他是做船來的
也聽說要三年吧
支持你 加油
2007-05-29 07:45:0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松佑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