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總統
行政院長
部長
會長?
局長
署長
請問現行文官制度的官階大小怎麼區分?

2006-02-13 08:44:4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藝術與人文 歷史

院長-部長-署長-處長-局長
這樣有錯嗎?
如有錯請勿見怪,因為不瞭解才提問的
也許該去看相關的書了。

2006-02-13 13:01:31 · update #1

2 個解答

現任文官分成選任;特任;簡任、薦任、委任
選任文官包括:
中央:總統、副總統、中央研究院院長副院長(院士互選提名三人呈報總統遴選一人)
地方: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里長
一級機關:院
二級機關:部、委員會
三級機關:署、局
四級機關:分署、分局(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6條)
特任文官包括:
不須立法院行使同意權者:總統府秘書長、政務副秘書長、行政院長、副院長、各院之部長、委員長(主委)、署長、政務委員、秘書長、國史館館長、故宮博物院院長、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台灣(福建)省主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須要立法院行使同意權者:監察院長、司法院長、考試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大法官、考試委員
※五院平行無隸屬關係
行政院:院長━副院長━秘書長━部長、委員會委員長、署長━局長━次長(政務次長、簡任14職等常務次長) (國防部有副部長沒有政務次長) ━司、處長━專門委員
常任文官分為:
簡任:10-14職等
薦任:6-9職等
委任:1-5職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5條)

2006-02-14 16:22:2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篤繹 4 · 0 0

先是總統〈總統府〉,然後分成監察院〈監察院長〉、司法院〈大法官〉、行政院〈行政院長〉、立法院〈立法院長〉〈抱歉忘記是4院還是5院了〉,行政院底下又分成幾部〈還是抱歉 只知道幾部 只記得:交通部、消防部〉然後署長〈不知哪個體系下 可能「部」的下面吧〉 然後地方上的各縣市長,然後各局長,而局中又分處長。再嚴格分的話-里長、鎮長,鄉長等。
抱歉 本人才疏學淺 只能回答這些 希望能回答到你的問題 如有不周 盡請見諒

2006-02-14 16:10:5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鈞安 2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