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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明星賽前天晚上去排隊買票
結果去上廁所的時候被警察登記
警察就再登記一些資料等等那些
學校姓名有被問不知有沒有登記
不知道會不會怎樣捏.......

2006-02-11 20:10:06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佑安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警察都在自己登記 都不知道它登記啥@@"

2006-02-11 20:10:35 · update #1

5 個解答

沒事的~警察只是依法『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查詢你們的身份,並加以記錄而已,除非你們還有做了什麼違法的事。
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少年不良行為,指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
  二、出入妨害身心健康場所或其他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
  三、逃學或逃家。
  四、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
  五、深夜遊蕩。
  六、對父母、尊長或教師態度傲慢,舉止粗暴。
  七、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
  八、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他人。
  九、持有猥褻圖片、文字、錄影帶、光碟、出版品或其他物品。
  十、加暴行於人或互相鬥毆未至傷害。
  十一、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
  十二、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十三、吸菸、嚼檳榔、飲酒或在公共場所高聲喧嘩。
  十四、無照駕駛汽車、機車。
  十五、其他有妨害善良風俗或公共秩序之行為。
第六條   警察機關發現少年不良行為或虞犯時,除得予登記或勸導制止外,
應視其情節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少年不良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或觸犯其他法令者,分別依
各該規定處理。
   二、少年虞犯依本法移送少年法院(庭)處理。
   三、少年虞犯事件與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相牽連者,應先送少
年法院(庭)處理。經少年法院(庭)裁定不付審理或不付保
護處分者,其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如未逾二個月,仍得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
   警察機關依前項規定處理完畢後,得酌情採適當方式通知少年之家
長、就讀學校或在職機構加強管教。

2006-02-12 00:06:0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3 · 0 0

這有類似的

▶▶http://qoozoo2014091500.pixnet.net/blog

2014-09-23 06:52:3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表示他們有在認真執勤而已啦

2006-02-12 05:04:2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

不會怎麼樣的
因為那警察只是在登記妳們的資料~
但那並不代表什麼
也不是什麼罰單之類的
因為如果是罰單類的他會寫完之後叫你簽名.然後把單子塞給你
所以你可以安心

2006-02-11 20:17:5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士淵 3 · 0 0

不會的因為你們不是從事非法活動所以只是口頭詢問一下不會有事的

2006-02-11 20:12:15 · answer #5 · answered by 洺鑑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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