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律師要我自行舉證! 我回醫院印病例|~這算不算證據?當時在醫院有親友來探視 `他們可不可以當我的證人?謝謝個位大大!!
2006-02-11 05:38:2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飛行魔女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當時沒有錄音.錄影怎麼辦?
2006-02-11 06:06:55 · update #1
看護算公證第三者嗎?謝謝
2006-02-11 06:25:19 · update #2
爾後申請之殘障手冊可以嗎?
2006-02-11 06:28:23 · update #3
看你的問題好像是因為醫療的糾紛想要打官司,所以律師告訴你必須舉證。民事訴訟主要是在取得損害賠償,因此輸贏關鍵就是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你受到損害,而且此種損害還要與對造的故意或過失行為有因果關係。
所以你第一個要舉的證據就是你所受的損害之證據,例如可申請影印醫院之病例(這是書證),或請在場朋友出面作證(這是人證),或保留遭受損害有關的器具材料(這是物證)。凡是和一件事實有關的事項,不論書證,人證,物證,在訴訟上都可以成為證據來加強法官相信自己主張為真的心證。
但是舉證時,必須注意證舉能力與證據力的問題,前者為是否有做為證據之資格的,例如自行書寫的病例便沒有證據能力,所以提供的病例應有醫院蓋章確認和原本無異。後者是縱然你提出的病例為醫院出具,但是否能夠證實你的主張為真的問題。另外作證的朋友如果是沒有行為能力的小孩子,也無證據能力。如果能有公正第三者作證,那就更好,因為你的朋友一般都會偏袒你,所以也怕被法官質疑可信度。至於公正第三者的認定,就比較費事,可能要花錢進行鑑定。
2006-02-11 06:13:1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Tom 4 · 0⤊ 0⤋
不算是吧
當時在醫院有親友來探視都可以當在場證人
凡是可以用錄音、錄影等方式將現場對話表示的
都算舉證
2006-02-11 05:41:0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子鈞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