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識一個大陸女孩 想跟她結婚 但我有些證件不會辦 有人可以幫我辦嗎?或可以明確的跟我講如何辦理 謝謝
2006-02-10 19:09:02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家庭與人際關係 ➔ 婚姻與離婚
一;單身證明(你在台灣辦理)先至戶政機關申請戶籍謄本即無血緣證明,帶著身分證、印章至戶政事務所領戶籍謄本個人五份,帶著所申請戶籍謄本個人五份前往戶籍地的地方法院辦理單身證明,申請書上清楚載明欲前往之省份城市,由於文件的傳遞往往約需耗時半個月至一個月的時間,建議您從送件日算起約廿天左右再啟程,而單身證明時效是三個月(從申請戶籍謄本當日算起)二;辦理結婚(去大陸辦理)(1);您的資料準備在台灣辦理好單身證明後約一個月後再起身至大陸,帶著您的身分證(注意:後面的出生地必須登記清楚,對岸不接受任何的出生證明),台胞證,單身證明的正本及兩吋照數張,如果您有離婚的紀錄,必須附上您的離婚協議書(此證明不需公證,因為單身證明中的戶籍謄本已經有載明,只是要作為參考依據而已),到達當地後請先至管區那裡辦理暫住證.並與妻子去像館一起拍一張合照(2);妻子的資料準備妻子先至其戶籍地辦理自身的單身證明與無血緣證明(注意:要先確定管區所登記的證明字號是否完整,例如內人是福建省古田縣,但是其縣是歸寧德市管,因此字號是福建省寧字第1234567,當初我們少了一個(字)就被刁難退件)(3);送件帶著您們的證件至戶籍地的民政局對外婚姻辦事處辦理結婚登記,窗口在審理資料無誤後會立即口試,口試內容是要了解您們的熟悉程度,例如對方叫什麼名字,家中的排行,從事的行業,地址,生日,教育程度,父母狀況,電話....等等,這都要求要第一時間回答,不能有任何的思考時間,如果有思考動作,會被承辦人員退件要求認識深些在來辦理.(4);安排體檢(聽說現在不用體檢)送件資料無誤且通過口試後會立即給您一張體檢通知(所以您在台灣所有的體檢證明到了那裡還是要重檢,因此不需要在台灣花錢先體檢),如果是上午去送件,一般會排到下午體檢,如果下午送件則會延至第二天上午(5);體檢體檢至其指定的體檢處,先量血壓;體重;身高;內診您的性徵,最後抽血,但是當初內人拿了一百元人民幣給我,要我送紅包給檢查的醫生並說聲辛苦您了,起初我不願意,但是臨座的台灣人說一定要,當初他就是不願意,所以就檢查出一堆病,還花了五百多元的人民幣買藥,然後一個月後在回去複診,他說他在台灣才剛做完全身檢查,除了高血壓其它跟本就沒病,所以他懷疑是因為沒給紅包的緣故.檢查完畢後約隔天後拿報告(6);辦結婚證將兩人的體檢合格報告送回辦事窗口,辦事人員會開立一張證明給您,並請您一週後再過來,一週後拿著憑單送進窗口,辦事人員在確定夫妻兩人均到場後會問您要辦普件還是急件,普件是一個月;急件是一週(價錢不一樣,我的發票一時忘了在哪裡,所以無法給您確定的價錢),如果您趕時間而且又有關係,建議您尋求關係真的很快,而且刁難的問題根本就不會有,不過就是要花一筆錢就是了,我當初是請內人的村長牽線,給了村長一千元人民幣;給了市黨委書記一條價值四百元人民幣的菸與一千元人民幣的紅包,結果不但沒有受刁難,反而是一些文件出錯了都是現場塗改,完全不需回原申請處,時間整整提升了一倍.(7);公證領到結婚證候至附近的公證處辦理公證(領證時承辦人會跟您說在哪裡),公證時一樣有分普件與急件,急件約兩週左右到台灣,普件約需一個月左右(如果您詢問普件的時間是多久,一般他都會回答不一定,因為他無利可圖所以回答的很不情願).三;辦理入台手續(回台灣辦理)回台後可以先撥電話去海基會詢問公證書是否到達,確定後至海基會辦理驗證並繳交驗證費(金額我忘了),通過驗證後帶著公證書至境管局辦理入台手續並安排時間面試台籍配偶,面試後核發短期的簽證給大陸配偶,大陸配偶入境後會直接在機場接受面試,至於第一次入境的面談是攸關是否能順利進入台灣的第一歩,境管局問的都很GY,千萬別怕因為那些問題是人都答不出來的,例如婚宴的菜色要一一說出,或是你們倆的第一次是在什麼時候什麼地方,或是今天新娘穿什麼顏色的內褲等等,大陸配偶通過面試後會當場核發證明並延期為半年,此時你才可以持證明籍結婚證公證書至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團聚兩年:結婚後並通過境管單位的面試(每次加簽是六個月,最多不可以超過兩年,也就是說團聚期間內都可以在台灣,不必硬性規定要出境)依親居留4年:團聚滿兩年或是已生育子女長期居留2年:依親居留滿四年以上且每年在台合法居留183天以上定居:長期居留滿兩年且每年在台合法居留183天以上(一)入出境管理局: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 電 話:(02)2389-9983 (二)臺中服務處:臺中市南屯區干城街91號莊敬樓1樓 電 話:(04)2254-9981 (三)高雄服務處: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36號1樓 電 話:(07)282-1400 (四)花蓮服務處:花蓮市中山路371號7樓 電 話:(038)338-077其實現在最麻煩的是面談,因為面談要排時間,並不是馬上就可以排到,通過面談後.往後的申請都很簡單,只要附上需要的文件在填寫申請書就可以了,目前為止對大陸及配偶的限制比較嚴苛,所以沒有捷徑,而且第一次申請入境一定要附回程的機票,如果面談不過就立刻遣返,目前我所聽說的,新婚辦理來台的,從結婚當天開始算起約要四~五個月才可以來台,如果有不清楚的可以發郵件給我,我很樂意幫你解答海基會有流程圖供您參考http://www.sef.org.tw/pdf/rule/married.pdf入境辦理請參考境管局http://www.immigration.gov.tw/index_ch.asp
2006-02-11 13:30:0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黃上 6 · 0⤊ 0⤋
法令都已經變更了葉經理的回答才符合最新的狀況, 才是正確的喔
2006-02-23 04:45:2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娜 2 · 0⤊ 0⤋
◎ 如果你年收入百萬以上,可以考慮,因為你老婆或許每隔一陣子就想回大陸去,因為你老婆初來台灣並不能在台灣工作,所以你要負責養他以及回大陸探親的費用
◎ 如果你家不是傳統觀念家庭,可以考慮,大陸老婆的強勢與家庭觀念的不同引起的婆媳糾紛屢見不鮮
◎ 如果你願意移居到大陸去,可以考慮,因為10個大陸老婆有7個無法接受在台灣的生活
◎ 如果你可以禁的起不小心聽到你自己的朋友或左右鄰居用很鄙視的口吻說你娶了一個『大陸妹』,可以考慮,台灣人看到大陸人仍舊不是那麼的有好感
如果以上很不幸可以解決或接受
我唯一能說的就是不同省份有不同的習俗
千萬不要以『台灣經驗』來看待這些事情
如果不清楚的話
兩岸公園論壇都是一些兩岸婚姻者聚集的地方
http://love.tango.idv.tw
2006-02-18 09:09:3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6 · 0⤊ 0⤋
大陸自2003.10.01實施新的婚姻登記管理辦法, 台灣自2005.03.01實施新的面談制度, 完整流程如下
壹, 攜帶身分證與印章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全戶戶籍謄本11 (若與父母不同戶籍請另申請父母的全戶戶籍謄本五份若曾離婚請另申請離婚協議書五份)持戶籍謄本與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另需要知道配偶的姓名, 身分證號與出生年月日, 戶及戶籍地等)向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辦理單身證明與無血親關係聲明書
約20-30天後安排前往,請洽詢大陸公證處詢問公證書是否已經到達或洽問民政局涉外婚姻服務處是否可以直接前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需等待
貳, 前往大陸配偶戶籍地省會或直轄市或指定民政單位涉外婚姻辦事處結婚登記前往公證處辦理結婚證公證(公證處請詢問婚姻登記機構)各地情形不一請注意
台灣方面攜帶資料
a. 公證處給的單身證明與聲明書各二份
b. 身分證正本
c. 台胞證與護照
大陸配偶攜帶資料(檢查戶口本有無蓋戶口章, 身分證是否再有效期內, 身分證與戶口本相關內容是否正確)
a. 身分證
b. 戶口本
男女雙方到婚姻登記處或當地照相館拍結婚證用證件照片
返回台灣攜帶資料
a. 大陸結婚公證書
b. 結婚證書(持有人為自己的)
c. 大陸配偶身分證與戶口本影本
d.大陸配偶 二吋半身照片二張
e. 大陸配偶父母親的基本資料抄回(姓名、出生年月日、職業、存歿、住址、電話)或影印戶口本影本(如已歿則須有姓名)
留您的身分證影本與台胞證影本給女方
參, 回台自辦或由家人代辦派出所辦理對保a.打電話給您的戶籍地派出所管區詢問現在對保是先到派出所或分局,請保證人攜帶保證人本人身分證, 印章及戶口名簿, 保證書及申請書, 大陸結婚證等辦理。若台灣配偶本人在台灣必須親自對保,若不在台灣始能由直系親屬或兄弟姊妹對保。
肆, 海基會結婚公證書文書驗證, 攜帶
a. 大陸公證書正本
b. 身分證正本與印章
會本部
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一五六號十七樓02-2718-7373
中區 台中市南屯區干城街九十五號自強樓一樓04-2254-8108
南區 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四三六號四樓07-213-5245
伍, 境管局送件申請大陸配偶來台, 準備以下資料
1. 文書驗證後的結婚公證書
2. 境管局申請書
3. 保證書請簽章
4. 戶籍謄本一份(六個月內)
台北:台北市廣州街15號 電話:02 - 23899983 轉 2803
台中:台中市南屯區干城街91號1樓 電話: 04 - 22549981
高雄:高雄市成功一路136號1樓 電話: 07 - 2823740
花蓮:花蓮市中山路371號7樓 電話: 038 - 338029
金門:金門縣金城鎮賢城路3號莒光山莊 電話: 082 - 323701
馬祖:馬祖南竿鄉福澳村135號候船大樓二樓 電話: 0836 - 23736
陸, 管區查訪
柒, 境管局接受面談
捌, 境管局領取入出境許可證副本寄回大陸,配偶辦理通行證(縣市級公安局入出境管理課)
玖, 大陸配偶來台接受面談, 面談通過後進入台灣
2006-02-13 10:00:47 補充:
拾, 進入台灣後15日後辦理戶政事務所結婚登記與派出所流動人口登記
2006-02-15 11:48:09 補充:
玖, 大陸配偶取得大陸通行證即可購買機票來台, 第一次來台必須先於香港或澳門憑許可證副本換台灣許可證正本, 於早上8點到晚上10點間進入台灣向機場境管局服務櫃檯報到接受面談及蓋指紋, 面談通過與完成指紋建檔後進入台灣, 若面談不通過立即遣送回大陸, 面談有疑慮先准予進入台灣一個月內安排二次面談
2006-02-15 11:52:03 補充:
更正面談制度實施時間為2004.03.01
2006-02-13 04:59:2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葉經理 7 · 0⤊ 0⤋
台灣現在法律 是這樣有很多亞洲的國家 如果台灣對外的婚姻 都是要經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官方才可以申請 當事者 要小心喔 ^^ 住你幸福
2006-02-10 19:11:58 · answer #5 · answered by 猴子子 ㄧ皿一 不削不削 2 · 0⤊ 0⤋